你所在的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呢?

宇宙的尘埃27551


本人在好几个企业打过工,你应该问有单位不违反劳动法吗。主要是节假日上班不给加班费,和被解除劳动合同时,该给的补偿不主动给员工。工作时管理不人性化,感觉他对你就像机器人一样。


行走在路上的风


法眼扫描团队的律师经常会代理一些劳动争议的案件,所以知道好多单位的确存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行为。比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不签书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返给员工

一些公司耍一些小聪明,不与员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书面的《劳动合同》;有的公司虽然与员工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却借口盖章将书面《劳动合同》收走,不返给员工。



当律师了解为什么这么做的时候,公司答复:万一员工辞职,或者被辞退后,想起诉公司,首先员工要证明与公司存在书面的或者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否则就面临败诉的风险。

这样的小聪明实在提不到桌面,打官司要看证据,员工可以拿到其他员工的“证言”,也可以提供自己工资卡的银行流水,也可以提供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也可以提供自己的工牌等都能证明公司与自己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

另外,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所以,公司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真的有点得不偿失呀。



二、公司不给员工缴纳、或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虽然我们国家已经给立法降低了企业缴纳“五险一金”的比例,但五险一金对企业来说负担真的有点重了。

一些公司就把脑筋动在这里:

1、诱导员工签署不缴纳“五险一金”《承诺书》

毕竟“五险一金”不光是企业缴纳,员工也要承担一部分,有的员工不愿意缴纳自己那一块,让公司把公司承担的那一块的一部分也发给自己;公司当然不会那么傻,会要求员工签署一份要求公司不缴纳“五险一金”的《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内容有:员工是在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员工是在充分了解不缴纳的后果基础上签署的,员工不就公司未缴纳社保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员工不会就公司未缴纳社保起诉公司。

现在法院在审查类似《承诺书》的法律效力的时候,也是有分歧的,有到法院认为该《承诺书》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有的法院认为这是员工处理自己民事权利的自由,是有效的。

2、一些公司未足额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

好多公司的工资分的比较细:基础工资、全勤奖、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绩效奖励等,只是按照基础工资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样一来也没有违反《社会保险法》,也节省了一部分资金。

员工辞职后,就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时候,一般会得到支持,但公司一旦向法院起诉,则法院是不审理缴纳社保这块的,员工只能向当地政府部门投诉。



三、公司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计算加班工资

一些公司的员工喜欢加班,那是要挣加班工资,特别是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平日公司的2-3倍,但有的公司在这一块并没有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执行。

《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一些公司不但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甚至在员工加班的时候,不给员工发加班通知,一旦员工没有注意加班通知的事情,以后打官司举证就比较困难。

公司如果认为员工加班行为是自愿行为,不是公司要求其加班的,则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员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的诉请的,这一点作为员工是要注意的。



四、有点公司想法设法逼员工申请辞职

现在一些人认为《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过于保护员工的利益,员工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就可以了,而公司想和员工解除合同就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还要按照经济补偿金的2倍支付经济赔偿金。

这些对企业不利的规定,导致一些企业会想办法逼着员工辞职,通过调岗降薪、大会批评、明里暗里递话等方式逼着员工在《劳动合同》期满前提交辞职申请,以免除企业要承担的经济补偿金。



五、结语

一些公司因为成本原因,总会故意、或者无意地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员工进行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利用资金优势,聘请专业律师和员工耗时间、耗程序,逼着员工撤诉、和解。

员工要利用法律援助的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违法行为做斗争!


法眼扫描


相信很多人都能罗列出一对自己公司违反《劳动法》的例子,但是大部分人都是边吐槽边继续努力工作着。

可以说大多数公司都存在着违反《劳动法》的情况,很多上市公司也不例外,总结了一下,诸多违反《劳动法》的情况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这样的现象更容易存在于小微企业,尤其是针对那些初入职场的年轻人,常用的方式就是与员工私下签订协议,每个月补助员工300-500,年轻人每个月多笔收入,企业也少了一笔固定支出。

2、不支付应有的加班工资:相信对于很多中小企业来讲,这都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很多企业在招聘广告中会明确写到,能接受不定时上班制度,当你看到这一点时就知道肯定平时会有很多加班了。通常用的手段便是告诉你企业或者职位的性质如此,或者是利用其他一些例如换休的手段来躲避支付加班工资。

3、不签订劳动合同:相信很多求职者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办理入职的时候并不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的公司是签了劳动合同,但是不会给你留一份,全被公司收走,或者找很多这样那样的借口。这是公司想要规避很多风险的故意做法,没有劳动合同,就少了一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4、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很多员工在查看自己的社保缴费基数时,会发现基本都是以所在城市的最低工资收入或者高那么一点点来作为缴存基数,企业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降低缴存基数,降低公司缴费成本。

5、拖欠工资:这一点可能目前相对要少一些,但是也是一种常态,工资晚几天,晚一个月发放都是常态,不满意、有反对意见,自己走人,以往的工资还不好要,自己维权时间长成本高,很多人也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6、偷税漏税:这个就比较严重了,但是也是很多中小型企业常干的事情,当然这一点企业里的大多数人都不会知道,一般只有公司的核心人员和财务人员会比较清楚。而这也是为什么很多中小型企业里的财务人员都是老板关系户的原因,因为知晓了太多核心机密。对于普通员工来讲,如果你的收入已经达到了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每个月没有缴纳,实际上企业已经在开始各种避税、偷税、漏税了。

7、管理制度不完善,领导一言堂:这点看起来好像跟劳动法不沾边,但是不知道诸位有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员工待遇全凭领导喜好,得罪了领导,说降工资就降工资,说扣绩效就扣绩效。甚至于会有各种手段逼得你自己离职,非法解除劳动关系。

很多人见多了这样的现象,也就有点理所应当了,觉得无所谓了,但实际上所有人在职场中都应随时有维权意识,利用好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创意民工


私营企业小企业,劳动法根本不能贯彻,在一个企业中,劳动者是弱势群体,尤其现在机器淘汰人的情况出现,我觉得这个世界还是需要教育与文化,让人的素质能够慢慢得到提升,尤其是这种商人和资本家的素质,因为我们这个社会主要是靠上层人,上层建筑去带动的,包括演艺圈啊所提供的这种精神粮食,可现在这个社会都是误导,很值得这个堪忧






genehoo


我在大国企,世界500强,我们上白班的职工,无论什么时候包括年节,加班都没有加班费,以前还给一天休息,现在休息都不给了,就从奖金里调整,是个人都知道,奖金总额就那么多,奖金让领导玩弄的炉火纯青,也就是说,没加班的要从自己腰包里拿钱给加班的,如果大家加班都差不多,那就是一分钱都没加,工作白干,就我们大国企都这样,可想而知其他行业了,所以,能移民的赶紧移民,晚了都对不起自己!


大双209132842


哪个单位不存在,有句话想必都听过吧:随时保证电话畅通,啥意思,随时准备接受任务(工作)。这句话放在八小时工作时间内没有任何问题,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凭什么这么要求,难道给加班费了吗,即便是八小时工作时间以外给加班费就必须工作吗(不坐班的教师除外)!然而正如看到的“随时保证电话畅通”,这有多么的违法!


堂前燕111992273


现在我们所在的企业都是黑心企业,不签合同,不为员工买五险,强迫员工早上六点钟不到就干活,吃饭时间没有,下午家还干到六点多,延长工作时间,提高劳动强度,


用户6168037439872


有点搞笑啊!马云大叫“996”的时候《劳动法》都不出声,你们还指望其他的?实话实说吧,本人在事业单位上班20多年,换了4个单位都没见《劳动法》执行下去,单位的《内控制度》、《休假制度》、《请销假制度》违反《劳动法》的比比皆是,更别说企业了!根据个人了解,也就是央企执行的比较好!


魏延不是我


十家公司九家半有勃劳动法


用户4052450637507


几十年前或许有,现在在一般的企业里简直形同虚设,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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