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溪:14條具體措施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結合資溪實際,經縣政府研究,制定14條具體措施,努力克服疫情影響,著力保障全縣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一、加大金融信貸支持力度

1、加大金融服務支持力度。加大對縣內企業的金融貸款支持力度,按照“兩個不低於”的目標加大信貸投放,即,實體企業信貸餘額不低於2019年同期,新增小微企業貸款不低於2019年同期。建立縣重點產業企業名錄庫。對於入庫企業,縣內各大金融機構要優先受理、優先審批、優先發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予以展期或續貸,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提高無還本續貸比例,必要時增加應急貸款支持。優先對轄內重要生活物資生產供應企業的貼現票據辦理再貼現,對於疫情防控和社會民生領域的中小企業,在原有貸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縣金融辦、人行資溪縣支行牽頭,各金融機構配合)

2、合理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各銀行機構總體貸款利率水平應不高於2019年同期水平,確保小微企業實際融資成本較2019年同期下降20%。鼓勵銀行機構以低於貸款利率上限,甚至適當下浮的利率發放貸款。積極爭取專項再貸款等國家優惠政策,確保重點名單企業按政策接受貼息後實際融資成本不高於1.6%。鼓勵法人金融機構發放專項項目貸款,參照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水平發放貸款。要進一步加大對縣重點產業、企業名錄庫和獲得財政貼息擔保的企業的貸款利率優惠力度。(縣金融辦、人行資溪縣支行牽頭,各金融機構配合)

3、充分發揮財政擔保資金作用。對本年度“財園信貸通”新增及續貸企業的貸款,貸款利率由上浮不超過30%降為不超過25%執行;2020年2月至5月底,可對經營正常的“財園信貸通”企業進行無貸還本續貸;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展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縣內企業在縣“財園信貸通”政府專項過橋還貸資金產生的利息、手續費全部減半收取,時間暫定半年(計算時間從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對於經縣政府批准同意的生產型企業過橋轉貸,全縣金融機構應貸盡貸,最快速度辦理。加快成立國有融資擔保公司,為企業融資提供擔保服務。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以及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微企業,減免擔保費,新增單戶金額在100萬元以下(含)的可考慮免收擔保費。(縣工業園區、縣財政局、縣投資公司牽頭,人行資溪縣支行、縣金融辦、縣工信局、各金融機構配合)


二、加大實體企業政策扶持力度

4、減免中小微企業房租。

對承租我縣國有資產類經營房產(包括工業園區、專業市場、工業廠房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免收2個月房租(含攤位費)。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同時,對承租我縣公租房的企業,免收半年房屋租金,免租時間從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縣財政局、縣投資公司、縣房管局牽頭,縣工信局、縣工業園區配合)

5、減免企業停產期間基本電費。對已申請停工停產的企業,按實際開工時間開始計算並交納基本電費;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工、復工的大工業電力客戶,即日起可以致電資溪公司客戶經理申請辦理暫停、減容、暫停恢復、減容恢復等業務,不受“暫停用電不得小於15天”限制,按實際暫停天數免收基本電費;對2月1日以來確實沒有生產的企業,暫停起始日期可以追溯到2月1日。同時,資溪供電公司逐戶認真排查,對於未能及時報停或減容的客戶,主動聯繫客戶辦理報停、減容等事宜,為客戶減少不必要的電費支出。(縣供電公司牽頭,縣工業園區、縣工信局配合)

6、落實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文化旅遊、住宿餐飲、批發零售、物流運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及時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本年度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同時,2020年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縣稅務局牽頭落實)

7、扶持服務業發展。對受疫情衝擊影響大的文化旅遊、酒店餐飲等服務性企業,財政扶持資金按照《2019年資溪縣旅遊產業發展扶持意見》(資府辦發〔2019〕3 號)等文件精神,在2020年3月10日前兌現到位;對縣內旅行社,已收取的旅遊服務質量保證金按80%予以返還。(縣文旅局牽頭,縣招商局配合)


三、加大投資消費出口支撐力度

8、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圍繞“1+2+2”產業發展佈局,立足地域資源、產業基礎,整理、包裝一批重大產業招商項目,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資溪發佈和資溪商會群、老鄉群、客商群等網絡平臺進行招商發佈。利用網絡、視頻等方式與有意向客商進行洽談對接。(縣招商局牽頭,縣發改委、縣財政局、縣工業園區、縣稅務局、縣工信局配合。)

9、加大外貿企業扶持力度。加快對外貿企業的出口創匯獎補資金的兌現速度,兌現資金在2020年3月10日前落實到位。積極主動幫扶全縣外貿出口企業應對疫情影響,採取個性化服務切實幫助企業渡過難關;指導有需求的企業向省貿促會申請辦理“不可抗力相關的事實性證明”,最大限度地減少企業在貨物及物流等方面因疫情影響造成的損失。(縣招商局牽頭落實)

10、加大企業技術改造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本年度實施技術改造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積極幫助向上級部門爭取獎補資金;對採購設備投入在100萬元以上的(含100萬元,以正規購置發票為準),縣財政將按採購資金的10%給予資金扶持,每家企業扶持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縣工信局牽頭,縣財政局、縣工業園區配合)

11、提高疫情防控期間審批效率。涉及的企業註冊開辦、稅務登記、養老保險參保登記、食品生產許可證等相關許可,實行網上辦理;疫情防控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將簡化程序,擴大容缺受理範圍,允許企業在疫情結束一個月內補交相關資料。(縣行政審批局牽頭落實)

四、加大社會穩崗就業幫扶力度

12、 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通過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等網報系統,進行正常業務申報,按規定經批准後,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在一級響應之日起至解除疫情後第三個月末內可以補辦,免交滯納金,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縣人社局牽頭,縣財政局、縣金融辦、縣醫保局、縣稅務局配合)

13、實施援企穩崗政策。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縣人社局牽頭,縣財政局配合)

14、全力保障重點企業用工需求。通過資溪發佈、資溪政府網站等媒體和線上平臺為企業開展招聘活動。對疫情期間企業吸納貧困家庭子女、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下崗失業退役軍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等群體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的,對符合條件的按規定享受技能培訓補貼、一次性就業補貼以及社會保險補貼等補貼政策,由企業到縣人社局進行申領,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縣人社局牽頭,縣扶貧辦、工業園區、工信局配合)

除上述相關條款另有規定外,本政策執行期均為自政策發佈之日起至2020年12月底。中央、省、市出臺相關支持政策的,資溪縣遵照執行;如有重疊的,按高限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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