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对直接向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患者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从严处罚

中企报宁夏2月19日消息(记者 刘玮 李慧)2月19日上午,宁夏市场监管厅主要领导走进金凤区福仁康大药房对退烧止咳药品销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了暗访,福仁康大药房能够严格执行退烧止咳药品销售管理规定且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接下来,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会同药监局,持续对各市、县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药品零售环节疫情防控工作到位。

宁夏:对直接向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患者销售药品的零售药店从严处罚

据了解,2月15日,宁夏药监局会同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防控期间加强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县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零售药店退烧止咳药品销售管理。

通知规定,全区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实行代购发热及呼吸道症状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暂停采取开架销售、购药人员自行选取药品的经营方式,严格落实柜台、药品陈列柜、收银台、医疗保牌卡读写器等设施设备的消毒,店内设置隔离区、隔离带、隔离台等隔离方式销售药品,提倡采用线上支付方式进行交易,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对进店购药人员进行体温测量,拒绝不佩戴口罩、未测量体温的人员进入购药。

按照通知要求,全区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暂停向有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患者销售相关药品,零售药店发现购药人为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患者,立即停止向其销售相关药品,并向患者出具《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患者就诊建议书》,书面告知到指定的发热门诊,对不出具《就诊建议书》、直接向发热及呼吸道症状患者销售相关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零售药店,按照《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从严处罚或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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