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宣之治:在任命官员时,朱高炽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

仁宣之治:在任命官员时,朱高炽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

仁宣之治:在任命官员时,朱高炽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


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八月,朱棣在最后一次远征蒙古的回师途中去世了,这标志着强有力的军事扩张的结束和一个内部改造的时代的开始。这些新的为政的态度被继位的朱高炽制度化了,虽然他在位不到一年,但他的儒家理想主义的影响,在以后整整一个世纪中仍能感觉得到。

朱高炽在位不到一年,有人对他的贡献提出了质疑,但是,朱棣在位期间有大部分时间都在北征,朝中的政务一直是交给朱高炽来掌管,因此,他有充分的时间来推行自己政策,为自己即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如果加上这段时间,朱高炽对明朝做出的贡献就毋庸置疑了。

朱高炽通过改组内阁,授予他的心腹顾问显贵的品级,以著名的翰林学士和干练的官员充实行政官署,开始他组织新政府的工作。在他新任命的官员中,许多人在他在南京或北京摄政时,已经为他效劳了;有的人在他与朱棣有分歧时,支持过他,为此还受到了惩处。因此,在永乐十二年(公元1414年)的事件中,被撤职的黄淮和在同一时期被监禁的杨溥,被任命为翰林学士兼大学士。他原来的老师及最亲密的顾问杨士奇成了首辅大学士和少傅;杨荣和金幼孜也留任大学士。为了补偿他们以前所受的屈辱,每个人被封为一品的高官,并有兼职。例如杨士奇兼任兵部尚书,杨荣兼工部尚书,黄淮兼户部尚书。这样,他们就能直接过问在职大臣们的行政事务和施加政治影响。

朱高炽由于他的背景,与这些重要的朝廷官员有一种亲密的关系;他与其后继者们不同,经常召见他们进行正式会议,要求在他对重要事务作出决定前,在密封的奏章中提出意见或建议。这样,内阁不再是明初统治者之下的不能负责的谘询机构,大学士参加了决策。

对朱高炽取消他父亲的不得人心的计划,在全国建立正规的文官政府的行动来说,这种集体领导是必不可少的。

在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的余下几个月中,朱高炽把大部分时间用在改革行政方面。可有可无的官员被解职,其他的官员在七十岁就奉命退隐;失职的官员降职,有突出才能的官员升任更重要的职务。为了取得直率的评价和揭露贪污腐化,朱高炽在十月十八日给予杨士奇、杨荣、金幼孜及夏元吉每人一颗银印,上刻“绳愆纠缪”的格言。他命令他们用此印密奏关于贵族,甚至皇族胡作非为的案件。监察御史被派往全国各地去调查官员的政绩,并为官僚机构的任命寻求合适的人选。朱高炽常常要求他的大臣们直言不讳,不必担心报复,虽然他有时在激动之下,训斥或惩处少数官员,但是,常常后悔并要求原谅。

在任命官员时,朱高炽特别重视儒家道德和个人品德。权谨便是一例,他是一名低级官员,洪熙元年(公元1425年),他进入内阁完全是因为他极为孝顺。

同样,朱高炽任命有才能和守纪律的人,担任地方的行政和司法职务。但是,务实的人也不被冷落。同年二月,刚被免去指挥职务的宦官操江提督郑和,被任命为南京守备。历史学家认定,此举标志着宦官势力的崛起。但是,在整个朱高炽统治时期,宦官实际上被置于严密的监视之下。

为了使官僚机器更有效率,朱高炽对文官科举制度作了一些改变。朱高炽认为,这个制度偏袒南方人。于是,朱高炽规定了份额,以保证北方人占全部进士的40%;这个政策经稍加修改,在明、清两朝一直贯彻执行。

作为同一改革的一部分,朱高炽试图纠正朱棣时期司法的弊病。他关心的是,许多被判死刑的人,可能是捏造的罪名的受害者。永乐二十二年(公元1424年)十一月,他命令内阁会同司法官员复查案件。后来,他宣称在有些刑事案件中,甚至他本人的判决,也可以不顾或推翻,如果它们是在愤怒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作出的。

此外,在他统治时期,他两次恕免诸如齐泰、黄子澄等官员的家属,这些官员因忠于建文帝被处死。恕免令免除其家属为奴,并发还没收的财产。同年四月,在他死前不久,颁布一份诏令,进一步告诫司法当局要根据法律判决,并在宣判前,特别在宣判死刑前,要复查对犯人的指控。此外,他禁止对犯人滥用肉刑,和在惩处时株连犯人的亲属(重大的叛逆罪除外)。他断言,这些做法严重地违背了儒家的仁爱原则和孝道伦理。

朱高炽选用贤臣,削汰冗官,任命杨荣、杨士奇、杨溥三人(史称“三杨”)辅政。废除了古代的宫刑,停止宝船下西洋,停止了皇家的采办珠宝;处处以唐太宗为楷模,修明纲纪,爱民如子,他下令减免赋税,对于受灾的地区无偿给以赈济,开放一些山泽,供农民渔猎,对于流民一改往常的刑罚,采取妥善安置的做法,这一切都使得洪熙朝人民得到了充分的休养生息,生产力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明朝进入了一个稳定、强盛的时期,也是史称“仁宣之治”的开端。

(本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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