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執行

2月17日下午15時許,涵江法院執行指揮中心收到陳某榮郵寄的執行立案材料,稱戴某、陳某尚欠其借款9萬餘元,至今仍未歸還。

執行指揮中心接到立案請求後,立即將相關材料移交執行事務中心審查,第一時間通過電話聯繫陳某榮,向其核實、確認上述材料的真實性,並告知相應的程序及權利義務。陳某榮表示戴某、陳某的銀行賬戶近期將有款項入賬,請求立即立案並控制財產。當日15時30分許,涵江法院予以審查立案。

“云”执行

次日9時許,涵江法院指揮中心主動對接網絡執行查控系統,通過“總對總”“點對點”網絡查控系統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發起查詢,在發起查詢2個小時後即成功凍結被執行人銀行賬戶4個共計2萬餘元。

“云”执行

疫情防控期間,涵江法院通過“網上辦公、智慧執行”方式,一日內進行線上立案、查控成功的案件,既保障了當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又巧借“雲平臺”穩步推進了執行工作有序開展。

“云”执行“云”执行

在疫情防控的嚴峻形勢下,如何充分保障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確保疫情期間執行工作“不打烊”?

為此,涵江法院始終堅持“三暫緩”“四不停”辦案原則,創造性地推出“雲執行”模式。“三暫緩”是指在疫情防控期間暫緩集中執行行動、暫緩異地執行行動、暫緩現場調查行動;“四不停”是指堅持查控、保全、評估、拍賣等執行工作不停歇。

涵江法院有效藉助執行指揮管理平臺、執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統、網絡查控系統、事項委託系統等網絡平臺,加強網上查控、詢價、拍賣,創造“雲執行”模式,確保高效執行“不打烊”。

疫情防控期間,涵江法院已對219件執行案件進行網絡查控,對7件案涉財產進行網絡評估、拍賣,拍賣成交2件,成交金額1454萬元,溢價率13.19%;對7件民事保全案件進行網絡保全查控。同時,創新執行工作方法,採取微信執行、電話執行等方式,有效執行完畢了36起執行案件,執行到位金額達2700餘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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