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首宗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宣判,一男虛假賣口罩被判20個月

南都訊 記者郭秋成通訊員李麗麗 邱嘉瀅 2月24日下午,惠州首宗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宣判,被告人劉某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當日下午,惠東縣人民法院通過網絡開庭的方式公開審理了該宗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件。

惠州首宗涉新冠肺炎疫情刑事案宣判,一男虚假卖口罩被判20个月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通過網絡購買微信號,於2020年2月2日使用該微信號以朋友介紹為由添加被害人何某為好友。

2月4日,劉某在無口罩貨源的情況下,虛構其有口罩可以出售的消息,以每個口罩2元的價格,向被害人何某出售10700個口罩,並要求全額支付貨款。

被害人何某通過微信三次轉賬給被告人劉某共21400元,隨後被告人劉某將被害人微信號刪除並失聯。2020年2月7日,公安機關將劉某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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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東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侵犯公民的財產權利,構成詐騙罪。

鑑於被告人劉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虛假銷售疫情防控物品,社會影響大,予以從重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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