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微信群高價賣口罩,罰10萬元!多地曝光違法賣口罩“微商”受處罰

疫情防控期間

部分不法分子

威脅到消費者合法權益和健康安全

擾亂市場秩序

受到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的嚴厲查處

微信群高價賣口罩,罰10萬元!多地曝光違法賣口罩“微商”受處罰

請看典型案例:

1月27日,貴州省六盤水市盤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群眾舉報對袁某達銷售口罩的行為進行檢查。

經查,當事人通過微信群銷售口罩,將進價10元/個的“環球”牌KN95口罩按30元/個的價格銷售。當事人行為涉嫌哄抬價格,依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盤州市市場監管局擬對其處以10萬元罰款。


微信朋友圈售賣假冒“3M”口罩,立案查處!

根據群眾舉報線索,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市場監管局在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在魏某私家車的後備箱查獲1500餘隻口罩,其中有部分涉嫌假冒“3M”牌口罩,還有部分口罩沒有任何產品標識,執法人員現場對這些涉嫌假冒的口罩予以扣押。

微信群高價賣口罩,罰10萬元!多地曝光違法賣口罩“微商”受處罰

微信群高價賣口罩,罰10萬元!多地曝光違法賣口罩“微商”受處罰

當事人魏某表示,其從外省採購了這批口罩,在購買時沒有核驗供貨方資質,也沒有索要進貨票據。這批涉嫌假冒口罩總計1600只,從2月5日開始在微信朋友圈銷售,目前已銷售100餘隻。

對於當事人魏某涉嫌的無照經營、銷售三無產品、商標侵權等多個違法行為,玄武區市場監管局已立案調查,後續將予以嚴肅查處。


微信朋友圈售賣“三無”口罩,立案查處!

2月5日,根據群眾舉報信息,安徽省馬鞍山市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當地社區居民委員會的協助下,檢查當事人楊某某銷售口罩的行為。

在接受調查詢問中,楊某某承認自己從2月2日起在微信朋友圈發佈銷售N95口罩的事實,並交待了口罩供貨人是外地的一位微信好友,他口頭預售的100只“N95口罩”上僅有“PM2.5”字樣,包裝內外均無廠名、廠址及生產日期。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當場扣押了這100只口罩,並予以立案調查。

經查,當事人楊某某預售的口罩為普通口罩,供貨人從生產廠家的進貨價為1元/只,賣給楊某某的銷售價為20元/只

據市場監管執法人員透露,供貨人涉嫌存在哄抬物價的違法行為,已將有關證據材料移送供貨人所在地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


微信朋友圈售賣假冒“飄安”口罩,立案查處!

2月9日,山東省青島市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長沙市嶽麓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移送的案件線索進行執法檢查。

經查,當事人王棟玉和於勝磊通過微信朋友圈銷售口罩,執法人員現場發現“飄安”一次性使用口罩6600只、“漂安”一次性使用口罩4220只,涉嫌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目前,李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立案調查。


微信朋友圈售賣假冒“三無”口罩,立案查處!

近日,南京市建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舉報,與公安聯合出擊,對當事人吳某住處進行搜查,在其住處和車中現場查獲涉嫌假冒“3M”口罩265只,無中文標識、無廠名廠址“KF94”口罩660只,執法人員現場對涉案問題口罩進行查扣。目前,此案正在辦理中。

微信群高價賣口罩,罰10萬元!多地曝光違法賣口罩“微商”受處罰

微信批發銷售假劣口罩,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

2020年1月30日,湖南省醴陵市市場監管局執法大隊根據日常巡查發現市場售賣“三無”口罩的線索,在武深高速與滬昆高速互通交匯處查獲涉嫌銷售假冒偽劣口罩4箱(共4200只)。

經查,當事人易某共購進該批口罩174箱,共計174200只。其中170箱(17萬隻)已於當天9時左右賣出運走,易某共收取貨款29.36萬元。進一步深入調查查明:

該批口罩供貨人為蔣某、徐某,具體由蔣某負責組織貨源、徐某通過微信對外批發。市場監管部門對該批口罩送檢,結果為不合格。

鑑於此案已經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市場監管部門於2020年2月2日將此案移送醴陵市公安局,目前涉案人員蔣某、徐某已投案自首。


微信售賣假劣口罩9萬隻,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機關!

2020年2月3日,廣東省江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下級局上報的案件線索,組織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對廣東邑鎧盾科技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現場查獲涉嫌假冒偽劣口罩近3.9萬個。

經查,廣東邑鎧盾科技有限公司於2020年1月27-28日通過微信向高某、郭某(已刑拘)購進了假冒“飄安”品牌的一次性使用口罩9萬隻。至案發日,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扣押3.9萬隻、4萬隻流向重慶地區(已通報重慶市市場監督局)、1萬隻在案發後由江門市公安機關扣押。市場監管部門將涉案口罩送檢,結果為不合格。

此案貨值金額為12萬元,當事人已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2月4日,蓬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此案移送江門市公安局蓬江分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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