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竟成“微商”新寵 四男子為賺差價買賣身份證獲刑


身份證竟成“微商”新寵 四男子為賺差價買賣身份證獲刑

庭審現場

身份證包含了個人重要信息。但你知道嗎?你所丟失的身份證,有可能在黑市上被層層交易。11月14日,西安市長安區法院舉辦法院開放日,對一起買賣身份證罪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來自長安區“兩委員一代表”、人民陪審員、在校大學生近30人參加了旁聽。

經長安法院查明,2019年4月中旬,被告人魯某某主動在微信群發送售賣身份證的信息,隨後李某某稱要購買100張,魯某某報價每張200元。兩人談妥之後,魯某某立即聯繫發佈過買賣身份證信息的被告人皮某某,皮某某報價每張190元。但皮某某自己手中並沒有身份證,在向另一中間人被告人歐某詢價後,歐某每張報價150元。歐某便向曾在朋友圈發佈買賣身份證信息的被告人孫某某求購身份證,最終以每張110元的報價成交。一環套一環,上述交易價格確定後,孫某某以每張100元從“胖哥”(另案處理)手中購買了涉案身份證。

2019年4月27日,在四名被告人相約與李某某交易並分贓時,被公安機關以涉嫌買賣身份證件罪當場抓獲。公安民警從孫某某所提紙袋中,現場查獲109張居民二代身份證。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某某、皮某某、魯某某、歐某違反國家證件管理法規,明知是他人的身份證件而進行買賣,其行為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構成買賣身份證件罪。鑑於四被告人均自願認罪,且能如實供述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

最終,四名被告人均以買賣身份證件罪被判處刑罰。其中被告人孫某某因曾有故意犯罪前科,且在刑罰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又重新故意犯罪繫累犯,故依法從重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十個月;被告人皮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六個月;被告人魯某某和歐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又四個月。

四被告人當庭表示對上述判決無異議,均不上訴。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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