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賣口罩寄空包!“微商”詐騙21萬被公訴後獲刑6年

防疫期間,一“罩”難求。利用群眾購買口罩的迫切心理,一些不法分子扮成“微商”,在朋友圈和社交群推送“小廣告”,他們想方設法取得買家信任,誘騙買家“下單付款”,最終卻以不發貨、發“空包”或直接“拉黑”而告終。


以“賣口罩”為名,行電信詐騙之實,躲不開恢恢法網。


2月25日,江蘇省徐州市豐縣檢察院就依法起訴了這樣一起案件。被告人司學工(化名)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萬元。


賣口罩寄空包!“微商”詐騙21萬被公訴後獲刑6年


網購口罩收“空包”

當面取貨又“中套”


2月10日凌晨,路燈下的徐州,因新冠肺炎疫情管控而顯得有些清冷。


王鑰(化名)緊握方向盤,面色凝重,旁邊坐著的幾個朋友默不作聲,各自刷著手機新聞,焦慮的情緒在車內蔓延。就在幾天前,王鑰將5.4萬元貨款轉給朋友管樺(化名),讓他以單隻2元出頭的價格,從“微商”司學工手中購買一批口罩。


此後幾經催促,王鑰才收到司學工發來的快遞包裹,但裡面卻不是期待的口罩,而是一張薄薄的紙,上面印著“刷單”兩個字。王鑰的心頓時“咯噔”一下,馬上打電話給管樺,要找司學工討說法。此時,算上幫王鑰支付的5.4萬元,管樺向司學工支付的貨款已達9萬餘元。


“這幾天出貨量大,可能發錯了,你要我再補發或者退款都行……”司學工給出的解釋,顯然沒有得到管樺和王鑰的認同,在他們的強烈要求下,司學工通過網絡支付平臺將9萬餘元貨款全部退還。王鑰拿到屬於自己的5.4萬元,感覺“虛驚”一場。


“倉庫裡還有一批口罩,我沒有審批手續,發不了快遞,你還想要的話,得開車過來取。”沒過多久,司學工又出現了,他憑藉此前的“守信”行為,加上一套新的說辭,讓王鑰再次放鬆警惕,又向其打款3.4萬元購買口罩。按照司學工發來的手機定位,王鑰從沭陽縣出發,連夜開車趕到徐州市豐縣某鄉鎮。


然而,三個小時的苦等,沒有換來司學工的出現。隨後,其電話、微信也先後失去了音訊,王鑰決定報警。


賣口罩寄空包!“微商”詐騙21萬被公訴後獲刑6年


檢方提前介入偵查取證

遠程連線庭審“屏對屏”


2月11日,因涉嫌詐騙罪,司學工被豐縣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豐縣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偵查取證工作,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及時固定電子證據,對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證人證言之間進行相互印證,及時調取物證、書證,對相關視頻監控和物證進行指認,完善證據鏈條。


2月13日,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豐縣檢察院依法查明,2月6日到9日間,犯罪嫌疑人司學工利用疫情防控期間群眾對緊缺防疫物品需求較為迫切的心理,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發佈虛假口罩銷售廣告,採取騙錢後發空包裹、提供虛假快遞單號、拉黑聯繫方式等手段,先後詐騙被害人王鑰、管樺等4名受害人21萬餘元,嚴重擾亂了疫情防控物資市場秩序。


根據《刑法》規定,嫌疑人虛構事實,詐騙公私財物,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利用電信網絡實施詐騙,屬於電信詐騙。


2月18日,豐縣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詐騙罪對司學工決定逮捕,次日向豐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提出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得到法院採納。


同時,考慮到疫情防控工作正處在關鍵時期,豐縣檢察院與縣法院、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四家單位經商議,決定採取“遠程視頻連線”的方式進行庭審,把訴訟過程從“面對面”變為“屏對屏”,以降低人員交叉感染的風險。


賣口罩寄空包!“微商”詐騙21萬被公訴後獲刑6年


精準量刑建議獲採納

檢察官案後再“支招”


2月25日,案件開庭審理。案件承辦人、豐縣檢察院檢察長陳士莉出庭支持公訴,豐縣法院院長潘榮凱擔任審判長。


陳士莉根據法律規定和量刑標準,結合相關從重、從輕情節,對案件綜合、精準考量,建議對被告人司學工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五萬,得到法院採納。


被告人司學工當庭表示服從判決,認罪認罰。


“這類案件常因社交群或朋友圈裡的‘小廣告’而起,犯罪嫌疑人往往通過盜用圖片和視頻,編造虛假身份信息,來取得被害人的信任,進而實施詐騙行為。”辦案組成員、豐縣檢察院員額檢察官王婉芳提醒網友以案為鑑。


在購買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品時,應當選擇正規的實體藥店或電商平臺,對社交群、朋友圈裡那些“賣口罩”的人要注意防範,尤其當遇到“私下”轉賬支付、提供驗證碼等要求時,更要提高警惕。


“快遞行業中的一些問題也在案件中暴露出來,為提升業務量、完成考核指標,個別業務員發空包‘刷單’、售賣快遞單號等違規行為屢禁不止,對市場秩序和社會誠信造成了破壞。”陳士莉檢察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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