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心大!騙子專坑粗心房東,偽造身份騙走上百套房租!

心大!騙子專坑粗心房東,偽造身份騙走上百套房租!

心大!騙子專坑粗心房東,偽造身份騙走上百套房租!

包租公、包租婆

是不少人羨慕的身份

但你以為他們坐在家裡

就能輕鬆掙錢入賬了嗎?

今天我們來看一位“馬大哈”的包租公

是如何被騙子騙走12套房屋的鉅額租金的!

心大!骗子专坑粗心房东,伪造身份骗走上百套房租!

現年40歲王華在成都從事包租行業,他從房東手裡拿下房源,經過裝修之後出租給房客,從中間賺取差價,雖然辛苦一些,但成都對租房的需求更大,他也因為房子精緻的裝修深受好評。

這天,他接到了一名叫賈明的男子打來的電話,聲稱自己從外地來成都做生意,打算在此長期發展,想要向王華租一間套二的房屋。王華表示,自己手上有套二的房源,租金一般是每月三千元左右,押一付三。不過,賈明卻表示,自己目前資金週轉不開,希望王華可以先帶自己看房,看完後合適就籤一年合同,租金押一付一,今後生意順利還有可能再多租幾間。

王華考慮到要籤合同,便沒有再多想。當天下午,王華在帶賈明看了房子後,簽訂了租賃合同。此後賈明按月交納租金,從未有拖欠,平常偶有聊天,賈明也說自己的生意在慢慢穩固。而王華因為手上的一批新房源需要裝修,總想不起要對賈明租房的事情進行備案。

兩個月後,王華又接到了賈明的電話,稱自己要把家人接過來住一段時間,希望再租一個套二的房子。正在忙著裝修的王華焦頭爛額,就放心地讓賈明去找自己的老婆拿鑰匙、看房、籤合同。王華回家後,妻子告訴他,賈明已經來拿過鑰匙、簽了合同,還爽快地付了租金。王華眼看合同沒有問題,也就沒有再多過問。

又過了兩個月,王華剛出生半年的小兒子得了重感冒,每天不是忙活裝修,就是泡在醫院照顧小兒子。這時,他又接到了賈明的電話,稱有朋友想租一些房源做民宿。忙得暈頭轉向的王華已經對賈明十分放心,告訴他直接去找老婆拿鑰匙看房。

半個月後,王華的兒子終於出院,這時王華想起賈明租房的事,問了妻子才知道,賈明用他朋友的身份信息租下了十套房,並交了租金,租房前還索要了房東的授權文件進行核實。考慮到做民宿要授權文件也是正常的事情,王華也沒將事情放在心上。而且由於太忙,王華渾然忘記了應該對租給賈明的房子進行備案登記。

又是一個月後,王華終於忙完了裝修,想起需要備案的事。於是,他帶上材料到當地行政主管機關申請備案。誰知,工作人員卻在系統內查不到承租人賈明的身份信息,經過反覆核實,工作人員提醒王華,可能是遇到了假的身份信息!

王華沒想到賈明的身份信息居然是假的,想到自己租出去的十二套房子,王華內心一陣慌亂。他穩定了一下情緒,沒有直接向賈明核實,而是去租出去的房子向租客核實。這才瞭解到,賈明用另一個偽造的身份信息,聲稱自己是包租的親戚,提供了租賃合同和授權文件後獲取了租客的信任,將房子以平均每月兩千元的價格租了出去,而且租客大多預付了一年的租金。

明白自己被騙後,王華和租客達成一致,設下計謀,通過租客聯繫賈明,假稱有朋友要租房子約賈明。賈明按約而至,當然也就難逃法網。經公安機關調查,賈明的身份信息均為造假,此人在各地流竄作案,涉及的房屋達一百餘套。後賈明因涉嫌詐騙罪被警方逮捕。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心大!骗子专坑粗心房东,伪造身份骗走上百套房租!

四川元緒律師事務所 律師 劉鴻志

詐騙罪

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賈明=假名

本案中

賈明的行為顯然就構成了詐騙罪

首先,他兩次偽造自己的身份信息,一次是對王華,一次是對他的租客。其次,他虛構事實,稱自己是包租的親戚,租下了房子並轉租出去,這也是虛構事實,賈明這個行為也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故意,所以構成詐騙罪。

根據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詐騙公私財物達二十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應該說,賈明的詐騙行為要承擔的刑事責任是非常重的。

本案中

王華、賈明和租客間是一種什麼關係?

在這個事件裡,雖然王華本身是包租人員,但他與房東是合作關係,本身是代替房東位置的,屬於租賃關係中的出租人;而賈明租下王華出租的房子,屬於租賃關係中的承租人;賈明將自己租下的房子再租給租客,這屬於轉租,租客屬於租賃關係中的次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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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身份信息

租賃合同無效!

使用假的身份信息是一種違法行為,賈明利用假的身份信息簽訂的租賃合同應當歸於無效合同。但就這個事件當中,因為租客和王華之間沒有任何合同關係,王華和租客之間的關係不應該有改變,即王華仍是出租人,租客作為次承租人。

雖然王華和租客都是受害者

但現在首當其衝還是要解決租房的問題

他們各自應當怎麼做?

要解決租房的問題,首先肯定是從賈明追回所有的損失了,但這種情況往往沒剩下多少贓款。

租客和出租人王華之間,建議他們先進行一次協商,因為轉租沒經過出租人同意的話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轉租合同,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八條,房屋租賃合同無效、履行期限屆滿或者解除,出租人請求負有騰房義務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騰房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所以,王華作為出租人,完全可以因為租賃合同無效而要求租客搬出並且支付租金。

那為什麼還是建議王華和租客先協商呢?

其實,在這起案件中

出租人王華和租客也應負有一定責任

首先,王華作為出租人,他在與賈明簽訂租賃合同之後應該在三十日內到相關機關辦理備案,如果當時他及時去辦理了備案手續,應該早就發現賈明的身份是偽造的,也就不會給賈明進行詐騙的機會。

再者,賈明以各種理由從王華那裡租到了十多套房子,王華作為出租人甚至沒有任何檢查的行為,隨意讓賈明拿到了房子的鑰匙,這在監管上肯定是有責任的。

再看租客,本身賈明自己就是租客,轉租應該是取得出租人同意的,他們應該看賈明的租賃合同條款中是否有允許轉租,或者出租人給了授權才能進行轉租的內容。顯然這些內容他們是沒有看到的,如果他們看到了,就會發現賈明自己租房子的租金都是三千元,為什麼租給他們才是兩千多元,最起碼從價格上就該起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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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千萬注意這些細節!

大家租房子時,最理想的當然是直接聯繫到房東,需要房東提供身份證件和產權證,證明自己的房屋所有權。就算要找中介,最好是通過中介聯繫到房東,跟房東親自籤租賃合同。如果是跟中介籤的合同,那就要求中介出示他們跟房東籤的合作協議,有允許中介進行出租的授權。

如果遇到轉租的話,需要出租人和承租人籤的租賃合同,合同當中有約定可以轉租或者有房東同意轉租的授權才可以轉租,因為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接觸合同,也就是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轉租的隨時都有可能被出租人解除合同,大家租房子肯定是不想被房東隨時趕出去的吧。

主管:成都市司法局

總編:劉子厚 主編:張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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