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4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可网上平台一体化处理

为推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及“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平台”顺利运作,今日上午,东莞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多单位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东莞道交一体化处理工作联席会议。会上,上述各单位共同签署了《东莞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试点的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的实施,意味着以后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过程中,包括责任认定、调解、鉴定、赔付试算、理赔等多项工作都能在网上平台实现。

试点:

东莞三家基层法院成为首批试点法院

据悉,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网上平台已于4月25日正式上线。该平台的特点是,整合了人民法院、公安机关、调解组织、保险机构、鉴定机构的人力、物力资源,避免了过去单一部门的信息不对称情况发生。

东莞的三个基层法院作为省内24家首批试点基层法院,在东莞中院的统筹下,积极与公安交警、司法鉴定、保险等有关部门沟通联系,线上线下实现纠纷调解前置,统一损害赔偿标准、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等功能,让“道交一体化平台”顺利在东莞运作起来,促进道交纠纷的多元化调解。

记者看到,这次同时上线的还有道交理赔计算小程序,该程序内置了统一的赔偿标准,市民发生交通事故后,只需输入相关赔偿信息即可得出较为精确的损失赔偿数额。

亮点一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纠纷解决高效低成本

网上平台究竟如何具体在道路交通纠纷处理上发挥作用?昨日,东莞市第二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诉前调解的专职调解员林婉明向记者做了演示,只见系统中有当事人、调解员、鉴定机构、法院等不同的登陆端口。

林婉明用“调解员”身份登入系通过后,只要输入当事人案件的相关信息,就可以通过统一的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理赔、调解、裁判等各个流程标准的统一,达到类似案件无差异处理,让纠纷解决公开公平公正。

林婉明表示,目前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除不适宜调解的,都会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在各基层法庭调解室由专业调解员先行调解。“我们去年受理了一千多宗诉前调解案件,调解率达40%以上。”

她进一步介绍称,“我们以前做诉前调解,对于一宗道路交通纠纷案件,还要特地去调取当时交警、保险的相关资料,可以说不仅费时还费力,这个平台从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发生开始,法院与公安、司法、保险等机构之间工作相互衔接,实现责任认定、理赔、调解、鉴定、理赔、诉讼等所有环节信息材料的网上共享,通过所有材料网上可视化、阳光化的处理,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

亮点二

规范诉前鉴定程序 提高鉴定的采信率

另一方面,林婉明介绍说,在调解实践中,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引发财产和人身的双重损害,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只能通过各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认,但当事人对单方鉴定意见的争议较大,导致矛盾纠纷难以顺利解决,有的还要申请再次鉴定。

现在, 当事人各方、各机构可以通过“道交一体化平台”进行线上司法鉴定的申请、提交材料等操作,减少各方工作量,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东莞市第二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张卓林介绍,“道交一体化平台”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重点规范了诉前鉴定程序,明确了鉴定机构范围、选定方式、费用收取、委托手续及效力认定等一系列争议问题的解决方式,从源头上解决了鉴定意见不采信、公信力不足的问题。

文/图: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 龙成柳 通讯员 安燕玲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吴一钒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