賬單不符的問題誰來解決?真的可以像病人說的那樣:拒絕為其穿刺嗎?
前天,某醫院的內科護士站一番喧鬧。原來的11床的病人因為留置針收費的問題在糾纏。但由於11床的 老頭長期臥床,血管浮漲,穿刺條件非常差!
期間我們護士長也有跟病人家屬提出植入PICC,可是家屬不同意。
在這期間,護士小麗為老頭穿刺失敗,這次穿刺計費,多算了一個留置針的費用!
就造成了前天護士站的喧鬧!
對於這個問題花小護的朋友A有這樣的見解:
從商業的角度來說,當一件商品處於零利潤的時候,事實上已經處於虧損狀態。
所以按照這個角度來說,這個額外的耗材由患者買單好像挺有道理。
但是,這個價格是你定的。
你定的價格,就應該由你自負盈虧。你不能因為發現這個價格虧損就向患者追溯差價。
從因果關係來說,這個耗材是由於穿刺不成功導致,無論穿刺不成功的原因是什麼,總之,誰損壞誰賠償。也不應該由患者買單。
當然了,從科室的角度來說,好像特別憋屈啊,這個價格不是我定的,但是虧損由我來承擔,有種啞巴吃黃連的感覺 。
另外,穿刺成功率是不可能百分百的,物品完好率也不可能是百分百的。一次成功的穿刺離不開患者的配合,但是你能不遇到煩躁的患者麼?你能保證每個患者都特別配合麼?無菌器械汙染了,你是繼續使用還是重新開包?重新開包的損失誰來承擔?由患者承擔,患者很虧。由不以盈利為目的的科室來承擔,科室很虧。明顯是出力不討好嘛。最好的辦法就是,不以零利潤定價,損失由科室承擔。看似科室盈利,事實上是,一個損耗由多個環節甚至多個患者承擔,也就實現了虧損分攤。化複雜為簡單,化大為小,化小為零。患者高興、科室高興。
所以畸形的定價,最終導致的是雙方都是受害者。尊重市場的規律,不要違背規律,人力或者權力強行改變,只能後果自負,只能自食其果了。
花小護的前同事B:
我覺得應該由國家財政來買單。保障公民的醫療健康是政府的責任,自然支出也應該納入財政範圍。既然臨床操作不可能百分之百成功,那由此造成的損失自然應該由ZF買單。比如,各種社會服務機構,如警車、警械、消防車的維修,難道由和消防員自家掏錢嗎?
既然ZF制定了藥品、耗材的價格,就應該為自己的決定負責。該自己承擔的應該主動承擔。別把鍋推到一線服務人員身上。
花小護的高中同學C:
我覺得還是科室付錢吧!第一給病人減輕負擔,第二,你第一次沒有穿中,難道不是一種學習跟經驗累積麼!?無論怎樣都是一種雙贏,就是科室付錢,才會刺激到各家本事練好。就像醫生的腰椎穿刺,難道你穿刺失敗要算在病人身上?分明就是技術不過關麼..
病人承受痛苦不說,還要為你的技術不成熟買單?只要是科室出錢,無論是主任還是自己,都會為了自己的獎金,努力的提高自己!
對於這個問題,花小護覺得是醫患關係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大家是怎麼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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