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男子用閃送販毒獲刑15年

海淀法院集中宣判販毒案

在6·26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為嚴厲打擊毒品犯罪,依法維護社會秩序,海淀法院昨日對近期審理的3名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集中宣判,其中一被告人利用閃送快遞的方式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100餘克,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1萬元。

用閃送快遞販毒

家中藏毒近百克

在張海龍販賣毒品一案中,今年1月2日22時許,買毒人王某某到公安機關舉報張海龍的販毒線索,並在公安機關向其約購毒品。次日零時許,張海龍為了逃避被公安機關打擊的風險,以600元的價格通過閃送快遞向買毒人販賣可疑晶體物一包,後快遞員被民警當場控制。

經鑑定,上述可疑晶體物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淨重0.98克。經詢問,該閃送員對其所持有的檔案袋內藏有毒品一事並不知曉,該快遞件送達地點為今典花園小區,攬件地址為通州區某小區,並稱願意配合公安機關將通過閃送快遞藏毒來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抓獲。

辦案民警在閃送員的指引下,於1月3日13時許到達攬件所在地樓下蹲守,後發現與閃送員描述的面部特徵相似的人,隨後民警將張海龍抓獲,並從其上衣口袋中起獲可疑晶體物九包,經鑑定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淨重9.55克。後民警從張海龍位於通州區的居住地起獲可疑晶體物十包,經鑑定上述可疑晶體物中有兩包檢出甲基苯丙胺(冰毒),淨重94.07克。

法院依案情輕罰

判有期徒刑15年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張海龍向他人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鑑於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本案系控制下交付,涉案毒品未流入社會,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辯護人的相關辯護意見法院酌予採納。最後,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海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個人部分財產1萬元。

法官提醒群眾,毒品不僅對個人危害極其嚴重,同時因毒品引發的破壞家庭的案例也不勝枚舉。希望大家遠離毒品,同時主動投入到禁毒行動中,形成全民參與禁毒的良好社會氛圍。

北京晨報記者 黃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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