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5 举报涉黑涉恶最高奖励50万!海丰出台奖励办法

25日上午,记者从海丰县委宣传部获悉,近期海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海丰县群众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并经核实的群众进行公开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据悉,此举旨在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作斗争的积极性,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奖励对象有哪些?

举报海丰县辖区内发生的涉黑涉恶组织及人员违法犯罪活动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防范和打击处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工作职责的政法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举报涉黑涉恶组织、人员非法活动的,不适用本办法。

仅限于奖励实名举报吗?

《办法》提倡实名举报,也可以匿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回复处理结果和兑现奖金。举报人必须实事求是,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陷害。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恶组织或人员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活动范围或领域,主要违法犯罪事实依据等内容。举报人可以采取电话、邮箱、信箱等方式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等部门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如何保护举报人?

《办法》着重强调了对举报人信息的保密和保护制度,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如何奖励?

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确认基本属实的,涉黑案件视情况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励;涉恶案件视情况给予3万至10万元奖励。举报奖励由海丰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公安局确认并发放奖励金。

《办法》规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按如下原则进行奖励:(一)对涉及不同违法犯罪人员的举报,查实属于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二)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案进行奖励。(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四)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和实际成果,可以同时给予见义勇为证书等精神奖励。

主要举报方式

●县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0660-6600665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公安局刑警中队2楼(邮编516400)

●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660-6606899

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邮寄地址:海丰县红城大道西海丰县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

●县纪委

举报电话:12388

网络举报:guangdong.12388.gov.cn

邮寄地址:海丰县政府大院内县委三楼纪委信访室

【全媒体记者】黄嘉锋 南小渭

【作者】 黄嘉锋 南小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