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时,对超占面积的宅基地该怎样确权登记呢?

生活八戒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主要意义是规范农村建设,防止乱占耕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全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以来,农民最关心的事,就是自家宅基地和承包土地合法权益是否得到维护。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标准,而农村普遍存在使用证上规定面积小、建房占用的面积的情况,像我们这宅基地上的审批面积一般不超过200平方米,而农村的住房大多都是300至400平方米。

对于这种情况《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有明确的规定:

1、1982年2月13号以前:

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出台实施以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本条例实施后没有扩大占地面积的,可以按照现占有的使用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2、1982年2月13日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时至: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土地超过规定的使用面积的,超过部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可以按实际使用的占地面积进行确权登记。

3、1987年以后:

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当地政府批准宅基地面积进行登记。

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规定的,要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将超占面积标注出来,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政府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各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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