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8 從成員破1億的“相互寶”背後窺探網絡互助的監管問題

WEMONEY訊 一年前,螞蟻金服推出的保險產品“相互保”轉型為網絡互助計劃“相互寶”,一年過去了,日前,WEMONEY關注到該網絡互助計劃人數已突破1億,現在“相互寶”怎麼樣了?

1億成員背後:累計救助萬餘重病成員

11月27日,在 “相互寶”一週年見面會上,螞蟻金服方面宣佈了一組數據:1億成員中,三分之一的成員來自農村和縣域,近6成成員來自三線及以下城市。在全國,參與“相互寶”人數最多的十個省份為河南、廣東、山東、四川、湖北、江蘇、湖南、安徽、河北、浙江。

從成員破1億的“相互寶”背後窺探網絡互助的監管問題

一年時間裡,“相互寶”累計救助11928位重病成員,80後、90後佔49.4%,最高發的疾病前五名分別為甲狀腺癌、乳腺癌、肺癌、開顱手術和急性心肌梗塞。

值得一提的是,南開大學衛生經濟與醫療保障研究中心對4.2萬名“相互寶”成員進行了調查,發佈了《“相互寶”社會價值研究報告》。報告發現,受訪成員中,10%的人除了“相互寶”外沒有其他任何保障。30%的受訪者年收入低於5萬元。37%的受訪者年收入在5-10萬元之間。如果生病,54%的受訪者只能勉強承擔10萬元以內的醫藥費。能承擔30萬元以上醫藥費的受訪者比例,不到14%。而癌症等重疾的平均治療費用,往往在30萬元以上。

“相互寶”定位:公益還是商業產品?

在11月26日,WEMONEY曾報道,在公司創建初期就佈局網絡互助計劃的水滴公司創始人兼CEO沈鵬在一個會議上公開表示,“三年前進入網絡互助領域還是藍海,現在已經是紅海領域了。”

沈鵬提出,在他進入網絡互助行業時,網絡互助只是買保險的小場景之一,但自從互聯網公司如螞蟻金服、滴滴等進入該行業後,目前網絡互助的用戶獲客成本已非常高,行業也進入基於品牌和服務的下半場。此外,沈鵬透露,水滴保險商城單月的長期型保險新單年化保費突破1億元。

被稱為網絡互助老四家之一的壁虎互助在2019年10月獲得新浪微博基金投資,其創始人李海博曾感嘆,創業過程充滿偶然和不確定性,這一等就是3年,直到螞蟻金服啟動了“相互寶”項目,突破了監管的限制,互助行業才迎來了第二次春天。

同樣是網絡互助計劃,“相互寶”是如何自我定位的?

從成員破1億的“相互寶”背後窺探網絡互助的監管問題

“我們是一個商業產品,但是它具備公益的初心和公益的實質。我們用商業手段運營在為用戶提供保障的同時,更多的是在傳遞著這種幫助他人的愛心,這也符合中國傳統文化中的‘與人為善,好人有好報’。”相互寶負責人邵曉東如是說。

螞蟻金服副總裁尹銘則坦言,他看中的是用戶的價值,想的是怎麼服務好用戶。“我剛來時候很奇怪,螞蟻金服不談收入,只談用戶價值,現在明白了,你談收入會陷入金錢怪圈,談用戶價值,未來是你的。所以一個新產品,一定是用戶的產品,產品價值和用戶需求,這個也是我一直在告訴自己和教育自己的東西。”

用戶價值具體如何表現?尹銘表示,當前有一個價值已經突顯了。“今天‘相互寶’到1億人的時候,越來越多的人生活狀態發生改變——關注自己的健康,在支付寶裡的步數開始增加,開始關注疾病種類。在‘相互寶’的支付寶生活號裡面,去看疾病預防(的用戶)變得多了。這些變化,我相信現在不叫商業模式,是用戶的變化,我是感到很高興的。”

尹銘強調,支付寶剛起來的時候,是支付工具,也從來不想著收費。如果想商業化,可能走著走著就偏了。

儘管“相互寶”用戶已經突破一億,但是還是有很多用戶分不清網絡互助計劃和傳統保險的差別。

邵曉東介紹,“簡單講一下,相互寶和普通的商業保險之間的區別主要是兩個方面,一個是模式上不一樣,相互寶是先保障再分攤,保險是先付費再保障。相互寶本質上採用的是群體公約模式,傳統商業保險產品,更多是跟個體籤合約。用互聯網的角度來說,‘相互寶’就是互助模式,是C2C,是一群人去幫助一個需要救助的人。而傳統保險行業是B2C,是保險公司、平臺跟客戶之間的合同契約關係,(這是)模式上的區別。

尹銘介紹,保險和“相互寶”還有一個大的區別,保險是中心化的,可能存在通融賠付的情況,而“相互寶”的每一個賠案都在支付寶平臺上公示,而且“相互寶”的每一個賠案都上司法鏈。

研究方向為《保險法》的吉林大學法學院教授潘紅豔認為,保險是一種轉嫁風險的產品,即使是保險公司也是不斷讓人們意識到,人的未來會產生風險,比如罹患疾病。在法律的框架之內,保險公司也是需要盈利的·,《公司法》裡規定,公司要承擔社會責任,反過來盈利以後要回饋社會。她認為“相互寶”是一種商業和公益的結合體,“相互寶”做的時候就把《公司法》提及的這一點納進去。

專家建言:避免監管真空和“百團大戰”

在流量巨頭螞蟻金服入局網絡互助計劃後,不少互聯網公司也在這一年裡陸續推出網絡互助。據WEMONEY不完全統計,目前入局的互聯網公司包括滴滴、360金融、蘇寧、美團、百度等。

由“相互寶”帶動的網絡互助熱潮也引起了學術界和監管層的關注。

此前,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研究中心主任王緒瑾曾告訴WEMONEY,當前的網絡互助產品沒有《保險法》的約束,被保險人沒有法律保障,一旦遇到賠付危機,設立產品的不是保險公司,產品也沒有銀保監部門批准。

《“相互寶”社會價值研究報告》中指出,“在未來,強化監管對行業規範管理和指導是發展的必然趨勢。網絡互助面臨公益性和資本逐利性之間的權衡取捨,我們建議國家銀保監管部門、醫療保障主管部門和工信部門密切合作,建立高效的監管和業務指導機制,扶優限劣,防範風險,引導和放大網絡互助對我國社會保障的正面作用,成為我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中的有力一環。”

關於《保險法》是否要將“相互寶”納入,潘紅豔提出了一個觀點。“亂世會出重典,法律制定得越詳細,往往因為做了惡的推定,例如《消費者保護法》把經營者做了惡的推定。“‘相互寶’等網絡互助計劃是要把人的善給鉤出來。”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法與金融研究室副主任尹振濤也撰文對網絡互助計劃的監管提出建議。

第一, 建議銀保監會、民政部等監管部門加強對網絡互助計劃的研究,確定其業務主管部門,通過業務產品備案等方式,避免監管真空。

第二, 建議業務主管部門儘快出臺網絡互助計劃的監管辦法或實施細則,並指導組建行業自律組織。

第三, 確定網絡互助平臺的准入門檻,只允許具備相應能力的公司開展此類業務,避免再次出現“百團大戰”。

第四, 在網絡互助計劃的基礎上,通過監管沙盒等創新監管方式,探討保險公司與網絡互助平臺如何進行合作,疊加成熟的保險機制促進網絡互助的規範發展。

第五, 引導網絡互助平臺進一步迭代產品設計,在充分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基礎上,實現商業模式上的可持續發展。

第六, 鼓勵其他單位或機構參與或共建網絡互助計劃,更大的發揮網絡互助對完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作用。(WEMONEY 曾仰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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