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6 庭審丨賀蘭“老王”涉惡被抓,昨日公開宣判

12月16日上午,賀蘭縣人民法院就被告人王學文涉惡一案進行公開宣判。王學文系以王波為首的惡勢力團伙的成員之一,於2019年6月28日被抓獲歸案。

庭审丨贺兰“老王”涉恶被抓,昨日公开宣判

賀蘭縣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7月至2018年1月期間,以王波為首的惡勢力在賀蘭縣利民西路、美潔巷等地採取暴力、滋擾、恐嚇等手段,多次實施強迫交易、開設賭場、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王波等人於2019年3月25日被賀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至二年十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不等的刑期。

2017年7月,被告人王學文(綽號“老王”)從同案犯包超處盤下賀蘭縣美潔巷18號營業房,在該營業房一樓經營洗車行,二樓開設麻將館。

2017年11月,同案犯包超與被告人王學文協商開設賭場。

後同案犯王波、吳桐、包超(三人已判刑)以營利為目的,多次在被告人王學文經營的麻將館開設賭場,獲利六萬餘元,並向被告人王學文支付場地費。

王學文在提供開設賭場場地期間,也參與該賭場賭博活動,後為躲避賭債外出打工

。於2019年6月28日在廣東省廣州市黃埔區被民警抓獲。

賀蘭縣人民法院根據查明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依法判處被告人王學文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4萬元。

庭审丨贺兰“老王”涉恶被抓,昨日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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