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逾8000萬元貸款逾期 泰安銀行非標“遇險”

本報記者 郝亞娟 張榮旺 上海報道

一紙公告,還原了泰安銀行非標投資風險的真實案例。

近日,郴州市金貴銀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簡稱“ST金貴”,002716.SZ)公告稱收到了泰安銀行的《民事起訴狀》,具體事由為泰安銀行委託興業信託向ST金貴發放信託貸款1億元,ST金貴未能按時還款,未還借款本金為8700萬元。

《中國經營報》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上述業務模式作為銀行投資非標的重要渠道曾一度盛行,對於銀行而言,既可以實現增加貸款規模同時可避開資本風險監管,不過這一模式易導致信貸風險在體外循環,已逐漸退出市場。

據瞭解,泰安銀行的非標投資風險已受到關注。相關評級報告指出,該行非標投資逐步到期但在證券投資中佔比仍較高,對風險控制能力帶來挑戰。

非標投資逾期

2016年5月,泰安銀行與興業國際信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興業信託”)簽訂《興業信託·泰盈3號單一資金信託信託合同》,委託興業信託向ST金貴發放信託貸款1億元。

興業信託與ST金貴簽訂《興業信託·泰盈3號單一資金信託信託貸款合同》,由興業信託向金貴銀業提供信託貸款1億元,同時ST金貴的法人曹某某向興業信託出具《擔保書》,對ST金貴的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2016年5月24日,興業信託依約向金貴銀業發放了信託貸款1億元。

公告顯示,ST金貴未按期償還2019年9月23日應支付信託貸款的本金/利息合計5158083.33元,興業信託在2019年10月18日向ST金貴送達《信託財產原狀分配通知書》,確認該信託於2019年10月18日提前終止。同時,興業信託並將該信託項下的未變現的信託財產原狀分配給了泰安銀行。

某上市信託公司業務部總經理告訴記者,這一業務結構為典型的非標。據瞭解,早前對於有存量授信,但受制於存貸比規模而無法直接發放貸款的項目,銀行會通過與信託公司合作發放信託貸款來實現,這一業務模式作為銀行投資非標的重要渠道曾一度盛行,不過在2018年1月,監管下發委貸新規之後,這一業務模式日漸式微。

某信託公司業務人士坦言:“這類業務多半不合規,如果是正常的業務,銀行自己表內放貸款就可以了。現在監管趨嚴,這類業務開展得很少。”

浙江某農商行金融市場部總經理也指出,以前銀行通過信託給企業發放信託貸款,在貸款規模和資金投向上都可規避監管,不過,現在監管要求穿透,以前的銀信通道業務不好做了。

2018年7月,中誠信評級在泰安銀行跟蹤評級報告指出,泰安銀行非標投資逐步到期但在證券投資中佔比仍較高,對風險控制能力帶來挑戰。

記者就上訴項目中的資金來源以及如何控制非標投資風險採訪泰安銀行,截至發稿,未獲回覆。

大幅計提資產價值損失

據泰安銀行披露的2019年三季報顯示,該行2019年前三季度實現投資收益1.84億元,相當於該行2018年全年投資收益的1.36倍。中原銀行首席經濟學家王軍表示,商業銀行的投資收益既有同業投資,也包括金融市場的債券和基金投資,市場風險均較大。

在投資收益增長的同時,該行的手續費及佣金收入則出現虧損。數據顯示,該行前三季度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為-0.95億元,這一數值在2018年為-1.06億元。

法詢金融資管研究部總經理周毅欽向記者分析,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是收入和支出的軋差結果。“一般核算在中間業務科目下,正常情況下,絕大部分銀行的手續費及佣金淨收入都是正值,即收入大於支出;但也不排除有些商業銀行特別是個別中小銀行支出大於收入的情況,主要是由於中小銀行客戶基礎薄弱,獲客能力較差,金融科技系統仍然簡陋,因此在涉及中間業務的工作推動中仍需要倚重於外部金融機構或三方機構,由此產生的成本大於開展業務獲得的收入。”

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多家銀行加大資產減值損失的計提力度,泰安銀行也不例外。數據顯示,2019年前三季度,泰安銀行計提資產減值損失為4.33億元,為2018年全年計提的資產減值損失的10.7倍。

談到銀行加大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周毅欽認為這主要有三方面原因,一是由於執行IFRS9,新準則下以攤餘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所涵蓋的金融資產範圍略有擴大,所以計提減值的金融資產範圍也略有擴大;二是銀行主動對標監管要求,採取更為審慎的風險分類標準,將逾期90天以上貸款全部納入不良貸款;三是銀行加大不良貸款處置力度,不良貸款核銷金額明顯增加。

值得一提的是,在股權方面,泰安銀行的部分股東股權退出後,由當地多個國資企業受讓。今年6月,銀保監會答記者問時表示,截至目前,明天集團已將持有濰坊銀行、泰安銀行、中江信託等十餘家金融機構的股權向新的投資者轉讓,並由新的股東經營管理,各項業務經營正常。

數據顯示,截至2018年底,泰安銀行的主要股東分別為泰安泰山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0%)、泰安金融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5%)、山東康平納集團有限公司(持股10.22%)、泰安市泰山投資有限公司(持股9.99%)、泰安市泰山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持股9.99%)、泰安市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持股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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