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0 公司出租廠房卻稱無錢還 法院“劍指”法人代表促和解

近日,在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執行過程中,桂陽法院執行法官積極尋找案件突破口,對準“失信”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亮劍”,對有能力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失信被執行人進行懲戒,順利執結了此案。

蔣某與桂陽某食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判決,被告桂陽某食品公司支付原告蔣某13.2萬元。判決生效後,被告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相關義務。原告遂向法院申請執行。

2016年12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食品公司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期間,聯繫了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曾某稱,公司幾年都沒有盈利,現處於關閉狀態。公司實際上有四個股東,輪流擔任法定代表人,而今年剛好輪到自己。公司大小事務都需要要四個股東一同決議。經調查,實際情況大致與曾某述訴一致。公司現在無財產可供執行。

隨後,申請執行人申請終結本次案件的執行程序。

“終本”後被執行人繼續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仍在。法院隨時在捕捉、跟蹤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併發揮懲戒作用,對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有妨礙執行的,法院依然可以進行罰款、拘留等措施。

近期,經申請執行人提供線索和執行法官深入調查核實,該食品公司因之前政府政策支持,自建有一大型廠房。於今年3月份將廠房出租他人,年租金高達20萬元,而租金卻早已被公司股東另作他用。瞭解這一情況後,執行法官電話約談了曾某,曾某認可上述事實的同時辯解租賃協議是經和其他三個股東簽字一致作出決定的。

第二日,執行法官將曾某、雷某等人傳喚至法院。作為被執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負責人,擅自出租公司財產,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致使權利人的利益無法實現,其行為嚴重,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擬決定對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負責人採取罰款及拘留措施。

懾於法律威嚴,曾某、雷某意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表示願意履行法律義務,當即聯繫了申請執行人蔣某,經過近半小時的協商,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當場全部履行到位。至此,一起長達近兩年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順利執結完畢。

這正是,廠房出租二十萬,有錢聲稱不能還。公司獨立人格權,股東袖手來旁觀。法院劍指代表人,懾於威嚴忙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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