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24 因被門簾甩到身上,孕婦故意絆倒4歲男童,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如何看待寶雞一孕婦故意伸腳絆倒 4 歲男童,因孩子將門簾甩其身上的這種行為?

北京儒德律師事務所,從法律的角度分析行為。

小男孩的行為屬於無意的行為,即掀開門簾打到孕婦在他的意識中是無法預料到的,記住,我強調,他本人的意識,一個 4 歲的小男孩,在法律上是不要求其有這樣高度的認識的。也就是說,該行為是無過錯的行為。假設,他可以預見,那麼,可以預見而為避免,屬於過錯行為,並非故意做出的行為。小男孩這樣無過錯的行為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是過失的行為沒有造成損害結果也依舊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反觀孕婦,作為一個成年人,無論她 20+ 或者 30+,她有意識預見到去絆孩子,孩子可能會受傷,並且其行為是故意的,這在侵權責任法之中既是故意侵權,是需要承擔嚴格的民事法律責任的。而如果一旦這樣的行為造成孩子輕傷及以上,孕婦甚而需要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僅從現有情況分析,孕婦是需要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賠禮道歉、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的。

另外從道德上去分析,一個孩子無意的行為竟能遭致如此惡意,真是諷刺,而反觀孩子的父母,因孕婦懷孕,而不追究其責任,其大度更顯孕婦之狹隘。孩子經歷此事心中會如何想這個世界?幸好他的父母給他做了一個榜樣,大度待人,善良為先。

有人問法律規定就客觀公正就對嗎?我認為不,但是隻有客觀成文的法律才能成為判斷依據,而不是人們主觀的道德觀念。

因被門簾甩到身上,孕婦故意絆倒4歲男童,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李蓬國,講真話、新話的評論員

孕婦伸腳絆倒 4 歲男童,“肚量”忒小了點!

因被門簾甩到身上,孕婦故意絆倒4歲男童,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

“孕婦伸腳絆倒 4 歲男童”事件之所以引起熱議,實在因為這位孕婦的“肚量”忒小了點。

首先,睚眥必報,小肚雞腸。小男孩跑進門時掀起門簾碰到孕婦,當然是他有錯在先,孕婦可以批評教育,也可以找孩子的父母理論。但她沒有這樣做,而是在孩子跑出門時故意伸腳將其絆倒。這種以牙還牙的肚量,如何撐得起一個準母親的身份?小孩子跑得那麼快,手裡還拿著筷子,這個準媽媽居然還狠心將其絆倒,與冷血動物何異?

其次,有錯不認,無賴之徒。孩子的母親告訴記者,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當時受驚了一口氣喘不上來,平復後說自己是被一位阿姨絆倒的。她就帶著孩子去跟孕婦理論,孕婦說“你說我絆倒孩子,有證據嗎?”明明是自己蓄意做壞事卻不承認,這就不是一般的小心眼,而是典型的無賴之輩。

再次,逃避責任,小人嘴臉。現場有人說是孕婦故意絆倒孩子的,孩子母親查看監控後非常氣憤,隨即報警。在警察趕到之前,孕婦稱自己肚子疼,和丈夫一起打車走了。明明是自己犯錯卻不承認,謊言當場被揭穿又落荒而逃,試問,這種不負責任的小人,將如何扮演一個“母親”的角色?20 日中午,民警通過努力,找到了孕婦夫妻。當天下午,當事雙方到派出所接受調查,孕婦當面道歉,雙方當場達成諒解。我以為,這種完全是“倒逼”出來的“道歉”毫無誠意可言。

總之,“孕婦伸腳絆倒 4 歲男童”事件說明,有些人不僅缺德,而且還缺“肚量”。對這樣的人不該輕易“諒解”,不宜姑息縱容,而要讓他承擔相應的法律和道義責任,他才有可能真正長記性、長“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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