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2 新疆昌吉市:小渠子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选举产生首届股东代表

新疆昌吉市:小渠子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选举产生首届股东代表

新疆昌吉市:小渠子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选举产生首届股东代表

6月9日,新疆昌吉市小渠子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选举产生首届股东代表,这也标志着小渠子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向着独立经营和政经分离迈出实质性步伐,为小渠子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的成立,更好促进农民增收,高效运营,打下坚实基础。

2016年,坐落在天山北麓的昌吉市小渠子一村被确定为新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村,村里按照资本运营、股份合作、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改革思路,在全疆率先展开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配置股份等工作。中山路街道党工委委员陈发权亲自参与了改革的全过程,对改革带来的变化喜于言表,他说:“十年前,小渠子一村实施城中村改造,原有581亩集体土地被征用,村民成为失地农民,村支部并未将补偿款‘一发了之’,而是通过出多种商业经营将村集体资产“滚雪球”发展到5500余万元,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也由2万元增至100余万元。”

“产权改革是为了化解矛盾,党的惠民政策要惠及每一个人,不能只让老户收益,不能把农民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昌吉市小渠子一村党支部书记杨炳荣说。

凭着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的勇气,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矛盾一个个破解。村民卢小溪说,她2004年嫁到小渠子一村,在村里没有地,分红后别人年年拿钱,却没有她的份。在村里,新嫁入的、新搬来的、刚出生的孩子……如何公平分配股权,考验基层管理者的智慧。经过几个月走访,村两委商议并经村民大会同意,把2016年6月30日作为基准日,按非农户籍、原享有二轮土地承包地、嫁娶人员等六类进行成员界定,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07人,按照原享有二轮承包地且向村集体预留土地征用补偿款人员享有1股收益分配权,原享有二轮承包地但未向村集体预留土地征用补偿款人员享有0.9股收益分配权,新落户、新出生人口和嫁娶媳妇享有0.8股收益分配权的差别式配股方法,共量化资金38024803元,做到了全村人口全覆盖。

改革后,村民收益了,权益得到了保障,失地农民摇身一变成了“股东”,为了让收益越来越高,此次全村289名股民以投票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了17名股东代表、5名理事会成员、3名监事会成员、理事长和监事长各1名。

小渠子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股民李永萍:“今天我投了我宝贵的一票,选出了我心目中的股东代表,我希望这些代表今后为我们村民办实事,让我们年底多分红,多拿钱,多拿红包。”

小渠子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代表魏嘉:“今天我很荣幸被选为股东代表,我很激动,感谢大家对我的信任。”

2016年4月,自治区农经局印发《关于在昌吉州开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全能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明确中山路街道小渠子一村为自治区试点单位,昌吉州和昌吉市也先后出台相应农村产权股份制改革实施方案,确定在小渠子一村进行农村产权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完成集体产权改革工作方案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界定、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股权量化以及股份合作社章程制定等工作,预计7月初挂牌成立小渠子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成立后,将成为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的首家股份合作社。

中山路街道小渠子一村党支部书记杨炳荣:“今天我们组织全体股民选举股东代表,标志着我们小渠子一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迈出了一大步,我们将积极发挥股东代表的作用,为合作社的发展和股民增收致富作出贡献。”

编 辑:鸿韬

审 核: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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