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河南安阳县法院:“微信视频”为云南籍申请人转去7.3万赔偿款

“这个委托书是我们的真实意思表示,真没想到不用来回跑,这赔偿款就能给我们转过来,太感谢你们了!”6月26日上午,河南省安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太善通过微信视频确认后,为远在云南省昭通市的马女士转去7.3万元赔偿款,申请人通过微信视频连连为执行干警点赞。

云南昭通市的原告李某与河北保定市的被告张某在安阳县境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李某向安阳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医疗费、车损费、评估费等共计9645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张某拒不履行,李某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立案后,执行干警李太善等人及时向张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其权利义务。存在侥幸心理的被执行人张某,认为双方当事人以及执行法院相距甚远,送达法律文书也只是走走过场,其为躲避执行,长时间在外打散工。干警李太善及时将张某纳入了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一边搜索张某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一边通过微信安慰申请人,并叮嘱其要好好生活,一定加大力度争取早日执结。今年6月初,干警李太善得知被执行人张某的姐夫是一个包工头的消息后,再次赶赴河北保定市,与其姐姐、姐夫沟通被执行人张某赔偿事宜,向他们讲解当前执行形势和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赢得了被执行人张某姐姐和姐夫的认可。干警李太善及时通过电话与申请人一方进行沟通协调,并成功达成了赔偿7.3万元的执行和解协议。6月26日,被执行人将7.3万元现金送至法院。执行期间,申请人李某不幸身亡,其父母委托其妻子马女士继续维权,并寄来执行委托书。为确定马女士身份以及执行委托书是否其父母真实意思表示,干警李太善通过微信视频形式及时进行了确认,并于当日上午,将7.3万元赔偿款转到了马女士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近年来,该院以减轻当事人诉累和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将微信、QQ等互联网通讯工具引入到执行立案、执行送达、执行和解等执行活动中来,既免去了当事人来回奔波之苦,又提高了审判质效,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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