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掃黑除惡」鶴峰一男子在酒店容留他人吸毒並販賣毒品被判刑

「掃黑除惡」鶴峰一男子在酒店容留他人吸毒並販賣毒品被判刑

近日,鶴峰縣人民法院判決一起涉毒案件,以販賣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六個月,合併執行一年一個月。

「扫黑除恶」鹤峰一男子在酒店容留他人吸毒并贩卖毒品被判刑

被告人張某系吸毒人員,同時還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過刑罰,刑滿釋放後,張某再次染上吸毒,還採取以販養吸的方式向他人販賣毒品。2017年8月6日至8月29日,張某先後兩次在其入住的鶴峰縣容美鎮半島假日酒店容留他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0.4克,獲得毒資共計人民幣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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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規定,先後2次向他人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0.4克,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同時張某在其登記入住的酒店先後2次容留8人吸食甲基苯丙胺,其行為亦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張某繫有吸毒情節的販毒人員,同時其當庭認罪、悔罪,均可酌情從輕處罰。張某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刑罰,在刑滿釋放後又犯販賣毒品罪,系毒品再犯,應依法從重處罰。對張某犯數罪,應依法並罰,據此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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