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2 連續5年!吉林省對納入補助範圍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一次性補助50萬

彩練新聞從吉林省人民政府網站上獲悉,為加強和規範財政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精準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省財政廳發佈關於加強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管理的通知。

连续5年!吉林省对纳入补助范围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一次性补助50万

通知明確,充分發揮村民民主決策機制,建立權責明確,產權清晰的產權制度;確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分配機制,財政補助資金原則上作為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資本金,要全部用於項目建設。項目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產生的效益,按資產權益歸屬進行分配。同時結合各地實際,加強分類指導,因村因勢施策,探索不同經營主體的組織形式和商業運營模式,宜農則農、宜工則工、宜商則商,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協調發展。

通知指出,從2018年起,連續5年,國家和省對納入補助範圍的村級集體經濟組織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其中:中央財政資金30萬元,省級配套資金20萬元。支持範圍主要包括資源有效利用、提供有償服務、發展物業經濟和開展混合經營四個方向。資金不得用於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以外的項目配套、償還鄉村債務、修建辦公樓堂館所、購置交通工具及通訊設備、發放個人津貼補貼、項目管理費以及其他與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不相關的支出。

通知明確,各市(州)、縣(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組織部門、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確定的扶持村級集體經濟項目計劃,及時分解下達資金指標。

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投入使用後,對資金的使用管理等情況要及時進行信息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通知指出,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及其投入所形成資產的相應權益歸屬於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級不得以任何名義將扶持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資金或扶持項目權益直接量化或變相分配給個人及其他非村級集體經濟組織。

各級財政部門、有關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項目安排工作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資金、向不符合條件的單位(或項目)分配資金或擅自超出規定的範圍或標準分配資金,弄虛作假或擠佔、挪用、滯留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