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7 棚改拆遷不給現錢了?不同意補償,“他”能強拆不?

棚改拆遷不給現錢了?不同意補償,“他”能強拆不?

2018年6月25日,據21世紀經濟報記者報道,其從國開行人士處核實到,國開行分支行暫停棚改項目審批,且審批權限上收總行。作為棚改貨幣化安置最重要的資金來源,國開行上述舉動一時間成為各大新聞的爭先播報的熱點。甚至影響了資本市場,房地產板塊重挫,鋼鐵、建材等與房地產強相關的行業股市大跌。三四線城市等待拆遷的拆遷戶更是忐忑不安。

棚改拆遷不給現錢了?不同意補償,“他”能強拆不?

“強拆違法,不給錢就不讓拆!”似乎成了拆遷戶的鎮定劑!那麼不滿意補償條件,徵收方能不能強制拆遷呢?強拆行為就一定違法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對拆遷補償條件不滿意,當然有權利表達自己的反對意見,爭取更滿意的結果。但是拒絕補償條件的方式方法必須合法。否者,就可能面臨徵收方的強制拆遷。因而強制拆遷並不都是違法的。

棚改拆遷不給現錢了?不同意補償,“他”能強拆不?

什麼樣的強拆不屬於違法強拆?合法的強拆應當滿足哪些條件?

第一、徵地程序已經依法展開並有序進行,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已經作出了徵地批覆,市縣級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也已經發布了《擬徵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三公告兩聽證程序都依法進行。

第二、被徵地方都已經依法得到安置補償,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安置補償且並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復議或行政訴訟,拒不交出土地,影響到徵收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依法作出《責令限期交出土地決定書》,明確責令搬遷的期限,告知拒不搬遷的法律後果以及其對行政決定不服的法律救濟途徑。

第四、被徵收方對徵地單位作出的交出土地的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複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決定書》。

第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行政強制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依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由法院組織進行司法強拆。除此之外,如果被徵收人行使了訴權,但人民法院最終駁回其訴訟請求,那麼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在判決生效後申請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因而,當面臨拆遷的時候,積極維權行為至關重要。當你不滿意拆遷條件的時候,是否行使複議、訴訟權利,以及能否有效行使這些權利,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你能否通過合法的方式爭取到合理的補償安置條件,並避免被強制執行的“噩運”。當然,面對徵收方非法強拆行為,你還有有權通過舉報、信訪等方式,來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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