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7 快遞員被投訴後入室打傷客戶 法院判賠7萬餘元

新京報快訊(記者劉洋)因沒收到快件卻被標註為“已簽收”,王女士進行了投訴,之後當事快遞員持石頭登門將她打傷。王女士將北京申通快遞服務有限公司(簡稱申通快遞)及當事快遞員起訴索賠77萬餘元並要求公開道歉。新京報記者今日(27日)獲悉,朝陽法院對此案做出判決,傷害是快遞員私下解決問題時發生,申通無責,判決當事快遞員賠償王女士精神損失費等各項費用7萬餘元。

王女士說,2017年6月15日,她網購的商品在未收到的情況下,物流狀態顯示“已簽收,簽收人為代收點、家人本人”,她向申通快遞客服進行投訴。6月24日16時許,快遞員王某敲開她的家門,持石塊將她打傷。因此訴至法院要求申通快遞、王某在全國媒體公開賠禮道歉,要求申通快遞賠償各項損失等77萬餘元;兩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被告申通快遞稱,事發後,已經通過官方微博道歉,在調解過程中,北京申通的主任也當面向王女士賠禮道歉。針對王女士提出的賠償數額,由法院依法確定。兩被告承擔的賠償責任類型,是單獨還是連帶責任,由法院依法裁定。

王某說,他此前因此行為被行政拘留過,在公安局已經道過歉,對於公開道歉感覺沒必要,除了醫療費,其他費用他不同意賠償。

經審理,法院認為王某傷害王女士不是收快遞包裹時發生的,是處理客戶投訴時,私下協商發生的爭執,無法表徵是職務行為,為此判定申通無責,王某負全責。綜合考慮王女士的損失,法院遂判決王某賠償王女士醫療費9000餘元、誤工費40000元、精神損失費20000元以及其他費用,共計7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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