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東莞家事調查員可調查哪些事項呢?

大洋網


3月12日,東莞首批84名家事調查員“持證上崗”,並進行了正式培訓。今後家事調查員將協助人民法院對家事案件進行委託調查、收集信息並形成“家事調查報告”,為法院判決提供審判依據。

家事調查員可調查哪些事項呢?包括當事人或關係人的性格、經歷、身心狀況、教育程度、居住環境、工作情況、婚姻家庭狀況、感情經歷、家庭關係、親屬及其監護能力;家事糾紛產生的原因;未成年人的心理、情感狀態、學習狀態、生活狀況、撫養狀況;老年人的贍養狀況和生活能力;對當事人或關係人進行心理諮詢、輔導或其他醫療行為的必要性,以及人民法院認為需要調查的其他事項。

家事調查往往涉及當事人或關係人的隱私問題。對此,東莞市第二法院家事審判庭庭長徐珍介紹,委託調查的內容一般根據法院受理案件的實際情況,同時會嚴格遵守保密原則。家事調查員從事調查工作,應當合法、公正、客觀、盡責,嚴格遵守廉潔紀律和迴避規定,因調查知悉的個人隱私和其他秘密,不得向與審理案件無關的人員、單位透露。

家事調查員制度是司法審判的創新,這種引入社會第三方力量助力家事糾紛化解,在案件處理過程中注入更多的人文關懷,藉助多方社會力量修復受損的親情,有利於法官做出公平、公正的判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