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社保斷繳需要繳納滯納金與利息嗎?

很多年前我的社保斷繳過,怎麼辦?補繳上就可以啦!社保斷了只是補繳這麼簡單?那就大錯特錯!補繳是需加收滯納金和利息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社保斷繳需要繳納滯納金與利息嗎?

滯納金計算規則及方法如下:

滯納金計算規則:每月應繳社會保險費×欠繳天數×萬分之五=滯納金(四捨五入到兩位小數);滯納金天數計算方法:滯納金計算止日期-滯納金計算起日期+1;滯納金計算起日期:取結算日期的第二個月1日開始計算;滯納金計算止日期:取生成申報表補繳生成日期的前一天。

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徵收滯納金,一般都針對參保單位未按時繳費。針對個體參保人員,如果沒有按時繳費,一般沒有徵收滯納金,但如果跨年度欠費必須補繳滯納金。

社保斷繳需要繳納滯納金與利息嗎?

對於社保沒有按時繳納的,在補繳費用時,除了需要補繳所欠本金,另外還要補繳欠繳本金在欠繳期間的利息。

補繳利息只針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利息額度根據銀行當年的利率計算得出,補繳利息也有一定的計算方法,由電腦自動生成。

據瞭解,補交利息是為了使欠費參保人員與正常繳納社保的人員將來有同步的待遇。繳納的利息會計入個人賬戶,最終受益的還是參保人自己。

而相關部門每年都會在各類媒體上發佈公告,提醒個體參保人員在當年的3月31日前,到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前一年欠費的補繳手續。3月31日前補繳都不會收取滯納金,但是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費本金和利息外,從欠繳之日起,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