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4 洛川县荣获“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5月28日,从陕西省文化厅传来喜讯:2018—2020年度“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揭晓,全省30个县(市、区)、乡镇(街办)获此殊荣,洛川县榜上有名。

洛川县荣获“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据了解,本次评审命名工作从3月份开始,洛川县严格按照省文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2020年度“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审命名工作的通知》精神,积极组织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洛川老秧歌”进行申报,经省文化厅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荣获“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洛川县荣获“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洛川县荣获“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洛川老秧歌,是一种不同于陕北大秧歌的古老传统形式,当地群众称之为“老秧歌”。洛川老秧歌是春节闹社火时常见的形式,老秧歌具有传统秧歌的祭祀性质和民俗特征,洛川老秧歌有两种风格迥异的流派,分别是洛川县京兆村的“京兆老秧歌”和人称“鬼拉腿”的凤栖镇南街村老秧歌。凤栖老秧歌 俗称“鬼拉腿”,是当地老艺人受三十年代东北军驻防洛川时扭的东北大秧歌启发,借鉴东北秧歌的舞蹈特色,与本地传统老秧歌有机结合。京兆老秧歌表演细腻、文雅,服装有明清时期的特点。2007年,洛川老秧歌被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洛川县荣获“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称号

此次命名是洛川县继2014-2016年度“陕西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洛川蹩鼓)之后再获殊荣。

通讯员:路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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