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子公司長租公寓項目合作的進展公告

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於2017年12月13日召開的第九屆董事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公司全資子公司簽訂〈松江置地廣場(美湖裡)辦公樓泊寓項目合作經營管理合同〉的議案》。公司全資子公司天津松江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松江置地”)與天津市泊寓商業運營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津泊寓”)簽署了《松江置地廣場(美湖裡)辦公樓泊寓項目合作經營管理合同》(以下簡稱“經營管理合同”),松江置地將其持有的松江置地廣場16至21層委託天津泊寓經營管理,天津泊寓受託經營的該項目用途為長租公寓,品牌為泊寓及泊寓長租公寓的衍生產品系品牌。詳見公司臨2017-154號公告。

二、交易進展

根據經營管理合同的約定,松江置地在事先通知天津泊寓的前提下,有權自主出售松江置地廣場項目。為加快公司去庫存,積極盤活商業項目,實現資金的快速週轉,松江置地公司將上述經營管理合同中涉及的合作項目松江置地廣場16至21層整體出售。經松江置地與天津泊寓友好協商一致,雙方就經營管理合同簽署終止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雙方自願同意,本終止協議簽訂之日起原合同終止,且原合同項下雙方彼此均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

2、自原合同終止之日起,原合同不再執行,雙方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消滅。

3、若因原合同終止給雙方造成任何損失,由雙方各自承擔自己的損失。

4、雙方承諾互不追究終止原合同的法律責任。

5、雙方承諾妥善做好解除原合同的所有後續工作,確保雙方利益不受損失。

6、就原合同的終止,雙方無其他爭議。

7、本協議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三、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鑑於松江置地與天津泊寓尚未進行松江置地廣場16至21層的相關交接工作,且未啟動實質性的裝修運營,本次松江置地廣場16至21層實現整體出售有助於公司快速回收資金,充分發揮資源價值,增加公司營業收入,簽署終止協議符合公司整體利益,未損害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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