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 哪些情況下,申請家庭不得納入低保?

哪些情況下,申請家庭不得納入低保?

哪些情況下,申請家庭不得納入低保?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不按規定程序申報或證明材料不全、弄虛作假的;

(二)拒絕工作人員或有關部門入戶調查、核實家庭財產和家庭收入的;

(三)申請城市低保的家庭成員中有勞動能力但未就業,連續三次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人社等部門介紹工作的。申請農村低保的家庭成員中有勞動能力,無正當理由拒絕勞動,撂荒承包土地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有關部門組織的就業培訓和勞務輸出的;

(四)家庭實際生活水平和財產狀況明顯高於當地低保標準,如新購貴重首飾、高檔非生活必需品等奢侈性消費的;

(五)家庭水、電、燃氣等費用單項支出超過低保標準20%的;

(六)家庭存款、有價證券、債券總值人均高於所在縣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七)擁有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船舶、工程機械以及大型農機具的;

(八)擁有兩套(含)以上住房,且人均擁有建築面積超過當地人均住房面積及擁有別墅的;

(九)擁有、租賃商業門面、店鋪的;

(十)擁有註冊企業、公司的;

(十一)在銀行有消費類貸款的,如貸款購買汽車、房屋的;

(十二)家庭成員中有擇校付費上學、自費出國留學的;

(十三)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有能力但不盡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十四)因賭博、吸毒、嫖娼等行為造成生活困難的;

(十五)審核和複核期進行股票、基金、期貨、外匯、權證交易買入行為的。

以上十五類情況均不得納入低保範圍。

哪些情况下,申请家庭不得纳入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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