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5 成立催收公司 强行索取债务----远安法院公开宣判涉恶案件

(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石志宏 刘亚丽)记者昨天从宜昌中院获悉:2018年12月29日,远安法院对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宋某远等6人因抢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分别被判处十年六个月至拘役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院依法审理查明,2017年6月被告人宋某远成立了所谓的“千远合法催收公司”,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间纠集其余几名被告人形成特定组织,多次采取言语威胁恐吓、故意抢夺债务人财产、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行索取债务,对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该院认为该特定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索债务,实施的多次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表现,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按照宋某远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根据其各自所犯的罪行,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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