洮南交警关于开展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提高全民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共同创造一个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洮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内对以下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整治。
1、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人民币50元。
2、机动车驾驶人驾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
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规定超车、掉头、倒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机动车驾驶人处罚款人民币200元。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员的以上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洮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吉林省实施办法予以罚款、记分处罚。
特此通告
洮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通告日期2018年6月12日
长按二维码
閱讀更多 洮南熱點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