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 穩定房價:僅是房產稅還不夠!

12月20日,財政部長肖捷在人民日報發文提出:房地產稅立法工作穩步推進。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的原則,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實施。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適當降低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逐步建立完善的現代房地產稅制度。

推行房產稅的主要出發點有以下幾方面:一是降低房地產交易環節稅收比重,增加持有環節稅收。目前交易環節稅目較多,涉及增值稅、所得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城建及教育附加、印花稅等;但保有環節僅有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今年1-11月,保有環節稅收收入為4632億元,僅佔稅收收入的3.4%,遠低於持有環節。二是成為地方稅收收入的主力,緩解地方政府對土地財政的依賴。今年1-11月,土地出讓收入為41390億元,相當於稅收收入的30.4%。由於地方政府過於依賴土地財政,導致土地價格居高不下。三是調控房地產市場,通過提高投機性購房的成本來穩定房價。四是調節收入分配。房地產在居民財富中佔據絕對高的比重,成為居民收入差距的重要來源。

但房產稅的推進仍有賴於全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的完善,以及對房地產價值的合理評估,從立法到落地仍需一段時日。即使落地實施,預計也將採取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辦法;各地在稅率和免徵面積上可享有一定自主權。為了儘可能減小對市場產生較大沖擊,初始階段稅率或將設在較低水平。目前上海為0.4%/0.6%,,重慶為0.5%-1.2%。但即使房產稅順利落地,要成為主力稅種仍需較長時間;且房產稅並非穩定房價的充分條件。

房產稅要成為主力稅種仍需較長時間。目前,上海和重慶均已試點了房產稅。但2016年上海房產稅收入僅為42.6億元,約佔稅收收入的2%,僅相當於土地出讓收入的5%;重慶2016年房產稅收入57億元,約佔稅收收入的4%。根據況偉大等(2012)在《房產稅對房價的影響——來自OECD國家的證據》的研究發現,1980—2009年23個OECD國家房產稅率的均值為2.61%,而房產稅在多數發達國家已成為主力稅種。未來,隨著稅率的逐步提高以及不動產登記制度的完善、價值評估的合理化等,我國的房產稅也有望成為主力稅種之一,但這一過程或仍需要較長時間。

房產稅並非穩定房價的充分條件。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房產稅確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發揮抑制房價過快上漲的功能。根據況偉大等(2012)在《房產稅對房價的影響——來自OECD國家的證據》的研究發現,房產稅率每提高1%,房價指數將下降0.69%。但是,考慮到23個OECD國家房產稅率的均值僅為2.61%,房產稅率的提高空間是有限的,因而房產稅對房價的抑制作用也將是有限的。以試點房產稅的上海為例,由於供需關係相對緊張,導致上海的房價在2016年仍然出現暴漲。因此,供需關係仍是決定房地產價格的核心要素,人口和政策均是房地產價格的核心影響變量。

(文: 申萬宏源宏觀 李慧勇 王健 餘子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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