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5 发给职工的购物卡,加班费,怎么处理?会计注意这4个问题

发给职工的购物卡,加班费,怎么处理?会计注意这4个问题

1、过节的时候,单位购买商场购物卡发给职工,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怎么扣除?

购卡取得“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企业取得税率栏“不征税”的普通发票,作为 “预付账款”进行核算管理,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再税前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2、过节的时候,给职工发送月饼,企业会计怎么处理?

发放职工的月饼属于个人性福利,应并入当期工资代扣个税,若公司将自产的月饼用于职工福利,则作为视同销售处理,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若公司将外购的月饼用于员工福利,则这部分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3、过节的时候,单位以现金方式给职工发放的过节费奖金,会计怎么处理?

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过节费,应该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4、过节了,职工加班取得的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加班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加班费计入员工工资总额,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可享受免纳个人所得税的优惠。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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