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员工“加班费”的通俗问答

导读:从事法律这一行的人,常说表达要用“法言法语”(即法律的语言,而不是生活化的语言),但面对没有经过法律训练的当事人,有时用“法言法语”则无法与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因此,大律在工作及写法律方面的文章时,尽量能用大白话沟通与表述。大律认为,法律的普及,必须先让法律生活化。

以下是一则关于“加班费”的对话:

关于员工“加班费”的通俗问答

有小伙伴咨询:

我经常为了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加班到晚上9点才下班,累死累活的,老板根本不当一回事,不仅从来不给我发加班费,既然还说公司也没有叫你加班啊!气死人了,我要通过法律找回公道!大律,难道公司不应当给我加班费吗?

大律:

这个公司老板简直是......XX不如,我是说脏话了。虽然不是公司安排员工加班,但员工加班是为了完成任务,这是变相逼员工加班啊!员工加班是为你工作,为你赚钱,你不给加班费员工,安慰一下人家也好啊,还冷冰冰地说没安排加班。

老板,我知道是你个聪明人,会钻法律空子,这种情形你不给加班费,法律拿你没办法。但长期这样,你公司这样好的员工会离开你的!好的员工都离开了,你的公司等着倒闭吧,你的公司倒闭了,你必须去找工作,你去别的公司工作了,别的老板也像这样让你加班而不给加班工资,让你天天加班,累死你,活该!!

又有小伙伴问:

公司经常在节假日的时候安排我在单位值班,说值班期间有事的时候处理,没事在单位睡觉,但人不能走开,手机不能关,还说值班是办公室的每个人都要轮流的,明说,不算加班啊!……这明摆着说没有加班费吗?可是,我也像正常上班一样去单位啊,和上班没区别,没有加班费不是在占我便宜吗?大律你说,公司应该给加班费吗?

大律:

在日常生活中,确实有“值班”与“加班”这一说。但劳动合同法里没有“值班”这个成员,也就是说法律不认“值班”这个私生子。要我说,你又被企业“套路”了,这些企业经常在法律底线附近游离,偶尔踩一下又回来,以致无法直接认定他违法:法律只规定加班有“加班费”一说,没有规定值班有“值班费”一说啊。

你说能怎么办啊?先值班啊,然后保留你值班的证据先,比如,打卡记录,处理事务的记录材料等,等哪一天看不顺眼了,找机会再削他吧。

关于员工“加班费”的通俗问答

又有问:

我根本不知道自己天天是加班还是上班,因为我是一天上12小时,休一天,一周又有一两天休息,我已经被这样的工作作息搞迷糊了,也不知道自己今天是上班还是加班,为此,我还专门去新华书店买了一本《劳动合同法》,有空就研究,但到现在都半年了,还没有搞清楚自己有没有被加班,大律,行行好,帮我计算一下,我这属于加班吗?。

大律:

你这种情况,不止一人问我,我也不止答过一次了,你这种上班模式,叫做综合计算工时制,与“朝九晚五”的工作模式不同,但计算是否有加班时,是按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或每个月不超过21.75个小时来算的。比如,一个公司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算周期计算工作时间,那么,在一个季度里,标准工作时间为21.75X3X8=522小时,即每个季度工作时间超过522小时的,算加班时间。因此,你这样上班,要先算一下上班时间一共是多少,如果大于522小时,大于部分则属加班,否则就没有加班。

小伙伴:加班费怎么算,怎么主张维权......

大律:...逼死人的节奏,且容我先喝杯补脑液先.......

关于员工“加班费”的通俗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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