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2 涉及中山百萬電動車車主!新規規定最高時速不能超過……

涉及中山百萬電動車車主!新規規定最高時速不能超過……

各位中山車主注意!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定了!

近日,根據國家標準管理程序,工業和信息化部組織修訂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強制性國家標準(GB 17761-2018),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公告(2018年第7號)》批准發佈,自2019年4月15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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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車速不超25km/h 禁止改裝

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存在越來越大、越來越重、越來越快的趨勢。目前實際使用中部分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40km/h,整車重量超過70kg。這些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存在安全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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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首次明確了電動自行車的短途代步功能。規範要求,電動自行車應具有腳踏騎行能力,具有電驅動和電助動功能。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同時,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備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電動自行車新舊國標對比

項目

舊國標

新國標

最高車速

20公里/小時

25公里/小時

最大整車質量

(含電池)

40千克

55千克

最大電機功率

240瓦

400瓦

續航里程

25千米

——

蓄電池標稱電壓

48伏

48伏

腳踏功能

保留

保留

規範還要求,在正常使用、合理可預見的誤用以及故障情況下,電動自行車應當保證不會發生危險。危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產生的熱量造成材料變質或人員燙傷;在充電、行駛等過程中引起燃燒、爆炸、觸電等;因整車或部件發生斷裂、鬆動、變形以及運動干涉等情形而導致的人身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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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電動自行車的軟硬件均應當具有防篡改設計,防止擅自改裝或改動最高車速、功率、電壓、腳踏騎行能力。

設置11個月的過渡期

《規範》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

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規範》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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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

新國標下整車成本或會提高

日報君注意到,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是全文強制性標準。也就是說,其所規定內容,未來都將成為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使用環節的否決性標準。

一位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負責人表示,此前的國標不是全文強制,雖然速度、整車質量、電池功率等都有標準,但屬於推薦性的標準,只有三項以上(含三項)不符合規定才是不允許出廠的不合規產品。

“強制性標準對生產企業來說,影響比較大,尤其是現在的規定,可能會大幅拉高整車的成本。

相關數據

據統計,目前中山市電動自行車保有量達110萬輛,比全市小汽車多出約24萬輛。

龐大的電動自行車隊伍,給城市交通管理帶來壓力。2017年,中山市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達63宗,死亡11人,受傷50人。

據市政協委員調研發現,按照目前國標,中山有近九成的現有電動自行車屬超標車。

對照“新國標”

你家的電動自行車超標了嗎?

素材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新京報、中山日報、中山公安交警

(部分圖片源自網絡,請作者與我們聯繫以便支付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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