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对于这次国办说的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的问题,你怎么看?

空灵2


对于这次国办说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问题,小公只能说,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干。想要实现教师收入不低于甚至高于当地公务员水平,就一个字:难!

国务院办公厅这次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涉及到教师的内容核心有几点:

1、规范教师编制管理。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

2、确保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同步调整。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使教师能够安心在岗从教。

3、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收入政策。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凡未达到要求的地区要限期整改达标,财力较强的省份要加快进度。

4、提高乡村教师生活保障水平。严格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加强教师周转房建设,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引导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其中,大家最关心的就是第二点,实现教师工资与当地公务员工资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BUT,这个能实现吗?

至少小公这里不行,其他的大致还可以,但就一项车补,就比公务员每月少了大几百,怎么不低于或者高于?

事实上,关于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的说法,国家一直都在强调。1986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4条就有“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提法。1993年10月31日颁布的《教师法》第25条也有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这么多年过去了,又有多少地区实现了这样的承诺?

我是小公,专注公务员考试、任用、提拔等体制类问答,感兴趣或有疑问咨询的,可以关注私信我,我将提供全方位的权威解答


80后小公


我想说“工资”和“收入”是两个概念。

一、什么是工资?教师工资标准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教龄工资组成。(基本工资提高百分之十)

公务员工资由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补贴、生活补贴等组成。

二、“略高于公务员工资”,这句话没错。单从工资来看,同级别(如高级教师相当于行政处级待遇)还要高几十块钱。因为教师提高了百分之十嘛!

三、教师“收入”远不及公务员收入。请注意,是收入哦!

1.以前,公务员是十五个月工资,教师只有十二个月工资。

2.公务员有车补、工作补贴,教师没有。

3.公务员有年终奖励,教师没有或少量一点点。(前不久 ,六安教师诉求,要求发放奖励工资,从公布的资料,公务员多的有6万,少的有三、五万)。(湖北实行五项绩效考核,公务员单位都基本是全额领取三四万,教师单位一般得到一两万,是公务员领导考核的啊!)这就是很好的说明啊。

4.只有教师考公务员的,没有绝对没有公务员考教师的;只有教师上访、罢课讨薪的,没有公务员罢工讨薪的。

结论:教师工资虽然比公务员高,但收入远远不及公务员。(不同观点,请来反驳)。



张开笑脸o


这类消息,不看还好,看了,倒让人气不打一处来。

[从《新京报》新媒体上读到了这则消息,消息说...近日,...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意见》指出,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这个意见,有点滑稽,有点醉人。

一,意见也许是做透了调查研究的,研究结论,也是承认了...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有些地方是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的...虽然说,不知道是否把当地公务员的目标考核奖、车贴、餐贴...等等都算了进去...但终究是承认了,一些地方,“教师工资是低于公务员”的客观事实,这是进步,也是正能量。

二,如果一些地方,义教教师工资低于了公务员,那问题来了。...这,显然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教师法》中关于教师薪酬的“条款”,从“违法必纠,违法必惩”的法治精神角度看,一些地方,将受到法律惩治的概率增大了,甚至于,可能一些地方决策人,将受到追责...一些人将会受到惩治了,有得苦吃了。

...当然,另一方面,对一些“低于地区”的教师,也就有机会,将几十年的欠薪,通过比较清算,也会“依法”补上了。

三,既然承认“低于了”之现实,但改正违法事实,需要三年时间吗?三年是否太长?...原因是什么?是要办的事太多?相关部门人员太忙?还是现在家底薄,没有钱来办?...总之,三年时间好长,会不会,三年后,人是物非,又一抹不硬手,扯皮推诿,让老师们空欢喜一场?...还有,这三年的“继续低于”事实,该由谁来负法律责任呢?

...正写稿子时,一朋友来电,“祝贺将涨工资...哈哈哈...三年...哈哈哈!”我问:“哪里好笑,让你乐不可支?”他说:“只是想,想提醒你,别去盼,教师节快来了,这是礼物,贺节用的...。”

...听之,心里有点梗,“教师节礼物?”...若是这样,没必要搞这么大动静的,完全可以如三十年前,过节时一样,发一个漱口杯的,实在是想表达尊重,也可用红油漆写一排字...“节日快乐!”...

已是很多年,都没有得到...一个杯子了...。


zry张非


这次国办教育实施意见,有几个明显的特点,比如向基层、农村倾斜,加大教师队伍建设,有最低收入限制,有GDP最低保障等,真刀真枪,操作性强。

1、关于教师收入:《意见》明确规定,教师收入不能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收入水平。公务员平均收入,是指除工资外,其他奖金、福利待遇等收入总和,这就避免了过去只比工资待遇,而忽略了年终奖金收入,比如多地发放的“精神文明奖”、“科学发展观奖”等各类奖金,将教师排除在外,使教师在实际收入上远远低于当地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收入水平,造成区域内行业间的不平衡。《意见》同时还规定,当地财政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发放,不得发生无故拖欠教师工资,不得降低教师福利待遇发放水平等,对教师工资做了最大的保障。


2、向基层倾斜:加大基层教育投资力度,不满100人的中小学校,按100人拨付教育经费,同时向农村留宿生每人拨付200元的食宿费用,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和分散设立的教学点的办学条件。教育投入和教育资源着力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推动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着力补课区域不平衡的短板。

3、加大教师队伍建设力度:师范生免费教育调整为“师范生公费教育”,由中央财政安排该类学生在校期间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换取公费师范生在指定中小学校六年的任教服务期,以此来改善贫困地区师资力量不足的局面。同时,加大教师工资制度改革力度,保障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稳步增长,推动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加快入编,以解决不同就业类型的教师同工不同酬的问题。

4、确保政策落地生根:为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率,确保各项教育政策落到实处,要全面实行绩效管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全面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明确教育经费管理者和使用者的相关责任,加强教育督导和责任审计,把绩效管理和责任贯穿到教育发展的全过程。


职言管语


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文件再一次明确要确保教师的平均工资待遇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其实今年关于这一个要求,反反复复重了好多次了,可以感觉出国务院对落实这一要求的明确性,各地不能再拖拉了。

2018年初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第21条,明确完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保障机制。重申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虽然在90年代的教师法中就提出了这一要求,但是各地明显绝大多数没有落实。国务院也并没有积极推进。直到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开展落实中小学教师待遇政策自查工作的通知,才就中小学教师的待遇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7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中小学工资待遇落实调研督查情况汇报,会议明确要求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凡未达到要求的都要限期整改,国务院将适时开展督查。


这次《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发布后,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的出台,适时召开全国教育财务工作会议,开展专项督查。

虽然文件要求有三年的时间实行过渡,但这也是确实的明确时间表,比以前的那种遥遥无期要好多了。

虽然有教师抱怨时间拖沓,但是实际上绝大多数人都明白,治大国如烹小鲜,如果不顾实际拍脑袋搞推进,搞一刀切这样的社会就会乱了。产生不能落实的原因有很多,而且也很复杂,所以会慢慢卡到半路上。不过随着国家督查力度的不断增强,还是能够落实的。这一次,应该是真的了。


暖心人社


希望有雷声,也有大雨落地声!

很多觉得,老师这个工作很爽,有双休,有寒暑假,而且工作很体面,受人尊重,退休也有工资拿!

但是,除了一线城市混的特别好的老师,绝大多数老师,都不怎么满足自己的行业!

就一个理由,工资没有给到位!


所以,这几年,教育代表没少反应这个问题,这个改变的制度也不断出!

希望这次有雷声,也有大雨落地声,希望六安教师集体讨薪事件不再发生!



很多行外人纳闷,老师怎么可能工资低!

我们国家一直都是遵从孔孟之道,老师的地位一直很高,很受社会尊重,但是有一个特别奇怪的现象!

全球经济排名第二的我们,教师收入排名全球倒数前五位! 你敢相信!!!




我认为,要做好落实这一步!

军事、农业、教育,为国之根基!

我们经常说:“少年强,则国强!”

但是我们要注意,少年在变强的过程中,需要一个强者来引导他呀,不然兵怂怂一个,将怂就怂一窝啊!

所以,要加快落实到位,好好的建设我们的教育工作者队伍,解决好:绩效、职称、基本月薪的事情!

不能只闻雷声,迟迟不见落雨。


红烧肉加碗饭


《意见》中这段话,其实是2018年1月20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第五个意见第21条的原文引用。也就是说,后者是纲领性文件,本《意见》发布,旨在对其具体化和落实。

《意见》指出: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就这段话来分析,有几个地方值得重点关注:

1、“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这个“长效联动机制”指的是,教师工资与国民经济发展、社会平均工资、特别是公务员工资之间,应建立起联动关系。调整公务员工资时,也应该同步调整教师工资,而不是前者先落实,后者再来追赶看齐。这样的话,有些地方政府因财力不足,只调整公务员工资,对教师工资调整则一拖再拖。

如果公务员工资与教师工资之间建立了长期的、有约束力的联动机制,可有效解决拖欠教师工资、和工资政策不能及时落实到位的问题,对广大教师来说是一个利好。

2、“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公务员实际收入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及各项奖金,教师实际收入一般只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如果只比较基本工资,其实同档次教师工资比公务员工资略高。但由于我国工资制度不是很科学合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在实际收入中占比太小,单独比较基本工资并没有意义。绝大多数市县在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没有统筹考虑公务员的车补、房补、电话费补助、年终奖、目核考核奖、精神文明奖、档案管理达标奖、计划生育奖等奖项,导致教师实际收入与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差距较大。

《意见》强调了这一点,但措辞并不坚决,没有强制要求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时,必须将以上补贴奖金合计数作为参考标准,个人认为,在一段时间内(至少是近3年),要做到教师实际收入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恐怕还很困难。

3、“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这句话其实也是《教师法》中的原文引用,之所以笔者把它单独拎出来分析,是因为这句话的表述并没有改为广大教师所期望的“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作收入高于或不低于公务员平均工作收入”。

有人认为这是废话,因为《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收入包括了工资、奖金、补贴等一切工作性收入,《教师法》中这句话的表述并没有问题。

笔者同意这个说法。但在现实层面,总有人喜欢玩文字游戏,将“工资收入”强行解释为“基本工资收入”,甚至在制定有关补贴奖金的地方性法规时,也将教师排除在外。这是教师工资长期低于公务员工资的重要原因之一。

所以,如果能把“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改为“平均工作收入水平”的话,其表述的意思更为明晰、确定,更有利于确保教师实际收入不低于公务员实际收入的规定能够落实。


毫米


我认为,中小学教师的春天,就要来了!是的,我确信!!!

年初,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值得欢呼的。只是,因为这么多年来,教师地位的不断走低,竟然未能掀起太大的波澜。其实,我们应该从中看到党中央国务院对教育工作的高度重视!

前不久,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关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情况的汇报,并明确要派督察组赴各地督查,中小学教师工资没有达标的地区,限期整改。

现在,国办有印发了这样一份重磅的文件,其中可圈可点之处甚多。这次的文件可是直接谈钱的,你应该想象得出会发生什么影响吧。

而且,文件里给出了终极期限:三年。这是从来没有过的。对于文件中的一些新的提法,这里我们一起来解读:

文件里直接划重点: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前可不是这样的,经费是向高等学校大力倾斜的,今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重中之重了!

干脆直接简单粗暴,直奔主题。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这可是从来没有这样的说法,以往工资发放是要让路的,学校建设才是重点。改变,就是这么显著!

健全中小学教师工作长效联动机制,不是高突击,是长效联动,让老师在工资这方面无忧,没有后顾之忧。

还有新的说法呢,“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似曾相识但并不一样,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这不单单是打卡工资了,不是以往那样跟着公务员工资追了,是同步调整!

优先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收入政策,力争用三年时间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时间明确了,作为优先级解决了!

这样的力度,可是前所未有的,我们还有什么理由怀疑文件的落实呢?真的,中小学教育中小学教师的春天,很快就会到来!


当代师说


消息已经出来32年了

1986年颁布的教育法就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大家是不是非常熟悉,熟悉到广大老师都不相信了。这么多年一直在强调此事,却一直缺乏行动,或者行动力迟缓。至少从基层的广大老师的实际感受是这样的,工资的增长永远跟不上物价的上涨,与公务员的工资差距,那是越来越大啊。

落实有点困难

消息是好消息,也特别勤快,每年都会出台。我觉得最大的问题在于落到实处最难。首先,这条消息发了,但发工资的并不是国办呀,是当地县一级的财政,财政有没有钱那就看每个县的经济状况了;同时要注意到,你发一个消息是很轻松的,但是基层能不能落实到位是无法把控的。

综合上述分析,这次又不大可能实现了。


学霸数学


教师的工作内容是教书育人,岗位职责与假期不同于其他行业。在各行各业,教师的地位不是很高,教师教导学生学习,工作可能会带到生活中来。如今社会变化大,人们对待教师的看法有所不同,主要是因为教师的地位与薪资问题。


改善中小学教师待遇,重在落实,且要保障教师工资发放水平。教师不同于其他公务员,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工资落实发放没有保障性。教师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与绩效组成,还有教龄津贴,而公务员的工资是由基本工资与补贴组成,但年终奖金发放提高了公务员的收入水平。单看公务员的工资可能没有教师高,但总体收入高于教师。此次国办发布的相关意见,让中小学教师的工资发放有所保障。

教师是特殊的公务员岗位,但地位与收入水平均不如公务员,国办发布的《意见》有助于提高教师地位,加快解决教师工资待遇问题。教师的工资收入水平不得高于或低于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让教师的工资加快落实,与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而不是公务员先与教师落实解决。教师的工资待遇问题解决,有利于教师地位的提高,且也能改善教师的生活质量,提高收入水平。


教师的工作特殊性,应该受到社会的尊重,社会地位也应该得到提高。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不如公务员,《意见》所提出的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等,有助于教师工资待遇的落实,且教师工资发放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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