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2 河北行唐:电力公安携手,严惩窃电“钉子村”

“全体准备完毕,出发!”

6月19日中午1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行唐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池玉清一声令下,刑警第二中队12名警员和石家庄行唐县供电公司反窃电人员联合组成的查窃电小组进入西伏流村。

河北行唐:电力公安携手,严惩窃电“钉子村”

为啥查窃电需要副县长指挥、出动一个中队警力?

原来,西伏流村是窃电的“钉子村”。6月15日,行唐县供电公司反窃电人员发现,该村一户存在绕越电表窃电行为。当供电员工爬上伸缩绝缘梯准备取证时,十几名村民强行将梯子推倒,导致一名员工脚部受伤,窃电证据被现场破坏。

面对这块难啃的“硬骨头”,行唐县供电公司负责人向行唐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县委、县政府决定由副县长池玉清督办、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全力出击,严厉打击窃电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6月19日,在存在窃电行为的苏某平、苏某来两户村民家外,反窃电人员现场成功取证。经过调查后,行唐县公安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某平、苏某来受到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武玉琨 郭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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