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 企业为季节工或临时工支付薪酬时,会计需怎么做?


企业为季节工或临时工支付薪酬时,会计需怎么做?

企业由于经营规模的限制或者成本考量,往往会雇佣季节工或者临时工。

那当企业为雇佣员支付薪酬的时候:

应该按工资薪酬还是按照劳务报酬处理?

做账时,需要哪些原始凭证呢?

个人所得税适用哪种税目?

劳务费是不是要到税务局代开发票后领取劳务费?

《发票管理办》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取方开具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3]106号)附件1第九条规定,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是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

(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所以:只有单位内部职工为企业提供的劳务不属于应税行为,公司雇专业人员做维护工作,以及其他工作,属于接受独立劳务,应当由专业人员到税务局代开发票作为公司税前扣除的凭据。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税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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