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發審會出“附加題”“疫情影響”入擬IPO企業披露“預習”範圍

投行人士表示,在審企業都要做好相應的準備

本報記者 侯捷寧

3月5日,鼠年首場IPO發審會以“雲審核”完美結束,兩家審核企業順利過關,拿到了IPO“入場券”。在這場與眾不同的發審會中有一道“附加題”引起了市場的關注,那就是監管層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受到影響的企業的信息披露情況的關注。

據瞭解,目前在證監會給擬IPO企業的反饋函中,要求發行人要針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響做出補充說明,包括影響面及具體表現、時間預期、目前及未來業務和財務數據、經營業績可能變化程度、有無重大持續經營問題等。

根據證監會官網顯示,截至2月27日,IPO在審企業數量為376家(不含科創板),其中上交所主板148家、深交所中小板66家、深交所創業板162家。這意味著這道“附加題”可能與正在排隊的376家企業息息相關。

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董登新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遇到新冠肺炎疫情這樣特殊的事情,企業受影響的面積可能會非常廣,很可能使得一些擬IPO企業的業績出現較大變化。因此,證監會特別要求發行人要披露受疫情影響的範圍和力度,這個補充非常重要。表明監管層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加細緻、高效、應對更加及時,這也是監管水平和能力提高的具體體現。

“我們目前排在前面的已通過初審的擬IPO項目已接到反饋要補充關於‘疫情影響’的說明,但沒有進入初審的企業還沒有接到反饋,因此,不確定需不需要補充,但我們已提醒企業,如果疫情對企業有影響的話要提前做好補充報告的準備。”一家券商投行負責人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補充關於疫情的報告大約在1周到2周的時間。

寶新金融首席經濟學家鄭磊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因為疫情對企業經營的影響屬於應該披露的重大事件,如實披露有助於投資者評估投資風險。目前監管已經轉向加強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這是符合國際市場慣例的做法,表明中國股市監管正在進一步與國際接軌。

“中介機構和上市公司必須適應這一變化趨勢的要求,不限於自然災害,一切對企業經營會產生重大影響的事件,都應如實及時披露。”鄭磊強調說。

一位資深市場人士則認為,監管層對擬IPO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也符合新證券法對信息披露進一步強化的宗旨,也是保證註冊制順利實施的前提。

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統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披露從原來滿足行政監管對信息披露的要求轉向為滿足投資者對實質有效信息的需求,體現了監管機構對投資者保護力度的加強。

董登新認為,真實、準確,及時、透明的信息披露就是要對投資者準確的、明白無誤的披露對企業有影響的任何事情,特別是遇到這種重大事件的時候,發行人都應該做出特殊的風險披露,這是對投資者負責任的表現,也是提高發行人信息透明度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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