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已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002653 证券简称:海思科 公告编号:2019-15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价格6.13元/股,回购数量为3.7万股;于2019年12月0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拟将原计划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已回购股份10,658,380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084,300,000股减少至1,073,604,62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84,3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073,604,620元。(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19年12月19日至2020年02月01日,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成都市温江区百利路136号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夏瑜琦

邮政编码:611130

联系电话:028-67250551

传真号码:028-6725055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海思科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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