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试用期最后一天临下班被人事告知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被辞退,你们怎么看?

随心写写


首先,得确定一下,题主是否真的是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如果说真的能力不符,那被辞退无话可说,所要判断的只是试用期最后一天被辞退是否合理。如果不是能力不符,是公司恶意辞退,那又是另一种情况。

案例延伸:

小A入职一家公司,约定半年试用期,试用期内完成一定业绩即可转正,否则辞退。

入职以后,小A连续两个月业绩完成不理想,并且按照小A的业绩进度,在转正前完成业绩的可能性不大,部门经理想要辞退小A,却又因为事前约定是半年,所以不能在未满约定期限就开除小A。

因此一直到了试用期最后一天的当天,如果小A还能完成业绩,那么还能转正。但是小A还是没有完成,因此试用期最后一天下班前收到了被辞退的通知。

所以,如果是这样的一种情况,恰恰说明用人单位对员工还是比较尊重,给了很大的空间,严格遵守试用期的约定。

而如果说,员工业绩完成不理想,试用期时间没到就把员工开除了,那么这显然不合理。比如约定试用期半年,凭什么两个月没完成工作就把人开除了?

所以题主被辞退的时间点要看最初是怎么约定的,是否是说以整个试用期为考核周期?

另外,题主的信息并不完善,因此无法做出更准确的判断。但有一点是,劳动法中规定了在试用期间,若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关键点在于要能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不是说公司说不符合就不符合的,必须要公司能够拿出相应的考核标准,与员工实际完成的工作做对比。

所以,判断用人公司这个做法对错,还要依据公司与员工之间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以及公司辞退员工是否确实因为员工不胜任工作,以及是否支付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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