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9 軍隊現行探親休假規定,含新修訂條令明確!

作者|軍路君

軍隊現行探親休假規定,含新修訂條令明確!

合理安排好符合探親休假條件的軍官、士兵假期,既是落實條令法規所明確的條款內容,也是對官兵家庭的一種愛護,更好地激發軍人練兵備戰的動力。

那麼,軍人有哪幾種假?假期分別有多少天數?輪流回家住宿算不算在探親休假天數以內?休假期間趕上節假日的延不延假期?以及在家休假的軍官、士官何種情況可以召回?召回多少天可以補假,等等。

這些問題,可以說是廣大官兵迫切需要了解的內容。在此,軍路君告知幾個現行的文件通知,以及解答部分大家共同關注的問題。

現行明確軍人探親休假條款的通知為《關於現役軍人休假探親有關問題的通知》,於2017年4月份下發,專門針對軍人探親休假問題進行了明確。

譬如,《通知》對軍官、士官年休假假期天數計算作了規範,對事假、病假、公休假日、療養假、婚假、產假、護理假等,哪些假期不計入年休假期內,通知均進行了明確解答。本文將會對該通知進行圖解。

另外,推到2015年7月份,原四總部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基層工作指導和管理秩序若干規定》,

對下士探親期進行了調整,將老規定規範的“下士3年任期內2次探望父母假”,調整為每年享有1次探望父母假。

今年5月1日,新修訂的《內務條令(試點)》正式施行,其第179至182條,對請假1日以上的探親休假軍官、士官,其審批權限、假期標準,以及因工作需要中途被召回的探親休假人員的後續安排,作了進一步的規範和明確。

譬如,符合探親休假條件的軍官、士官休假,排職軍官和士兵由營級單位首長批准;副連職以上正營職以下的軍官探親休假審批,由旅(團)級單位首長批准;副團職以上軍官由直接首長批准。

其中,對軍人探親休假召回問題進行了明確:不得隨意中途召回探親(休假)人員,確因工作需要中途召回的,剩餘探親(休假)時間應當安排補休。

軍人常年在外,遠離家鄉與親人,在崗位上默默堅守、犧牲奉獻。他們,一年僅有幾十天的探親休假期,應當合理的安排,並堅決落實,這既是組織的關愛,更是依法、依規辦事行事!

1

關於現役軍人探親休假的計劃管理

軍隊現行探親休假規定,含新修訂條令明確!

2

現役軍官年休假假期計算:其中對事假、病假、公休假日、療養假、婚假、產假、護理假,以及軍校軍官寒假、暑假等等,作了規範明確。其中,春節假期的計算,在公休假中就有提及。

軍隊現行探親休假規定,含新修訂條令明確!

3

現役士官年休假假期計算,其基本參考軍官執行。值得一提的是,目前士官每年都有一次探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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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關於現役軍人未休假經濟補償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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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探親休假相關問題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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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現役軍人探親休假假期計算標準

(《通知》規範的以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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