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3 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沒財產,怎麼辦?

大家好,我是杭州鄒祺明律師,歡迎收看這次節目,很多人關心,法院強制執行後,債務人沒有財產,這時候怎麼辦?我就用這期節目與大家談談。

這種情況在執行階段很常見,辛辛苦苦打贏了官司,還搭了一筆律師費,到頭來對方沒有財產無法執行到款項,最終的目的沒有達到。債務人沒財產到底該怎辦呢?我提幾個思路,供你們參考,有些人覺得沒用,但還是希望能給一些人啟發。

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沒財產,怎麼辦?

一.債務人名下沒財產,如果知道債務人有其他到期的債權,可以要求法院向債務人的債務人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要求債務人的債務人凍結該款項或將款項劃撥到法院賬戶。

二.被執行人在有關單位的收入尚未支取的,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向該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由其協助扣留或提取。

三.如果的的債權有擔保人做擔保的,可以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四.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贈與人為了逃避應履行的法定義務,將自己的財產贈與他人,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應當認定贈與無效。”

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沒財產,怎麼辦?

五.根據《合同法》規定:“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六.根據《合同法》第52條規定:有證據證明債務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損害債權人利益的合同無效。可以要求第三人返還財產。

七.江蘇省高院出臺了《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疑難問題的解答》第四條:對於被執行人與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財產以及未成年子女名下財產,如何執行? 生效法律文書僅載明被執行人個人為債務人,對於下列財產,執行法院可以執行。

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沒財產,怎麼辦?

(一)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權(股份)、金融理財產品等,婚後登記在被執行人配偶單方名下的房產、車輛以及婚後登記在被執行人和其配偶雙方名下的房產、車輛等財產;

(二)登記在被執行人及其他人名下的共有財產以及登記在案外人名下但案外人承認屬於被執行人財產或同意作為被執行人財產接受強制執行的財產;

(三)對於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與其收入明顯不相稱的較大數額存款,登記在被執行人未成年子女單方名下的房產、車輛或者登記在被執行人和其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等,執行法院可以執行。

如果以上辦法都已經嘗試過,債務人已經家徒四壁,法院只能終結本次執行。希望債務人有東山再起的機會,等到債務人有財產了,可以恢復對債務人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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