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品還能使用嗎?你應該知道的祕密

相信我們每個人家裡都會有個小藥箱,裡面裝有一些常備藥品。不知道大家是否遇到過這種情況:某天當你吃壞肚子不停腹瀉時,好不容易找到一些抗生素,卻突然發現藥品已超過有效期很久……此時的你,應該吃還是不吃?是否認為過期藥品與變質牛奶一樣危險?

“過期”藥品還能使用嗎?你應該知道的秘密

要解答這樣的困惑,必須理解藥品有效期限的含義。自1979年起,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以法律形式要求藥廠在所有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上必須標明有效日期,在此期間可以保證藥品的全部效力和安全。該日期通常是生產日期後的12-60個月之間。注意!這只是FDA要求的能夠保證藥品有效性的日期,即根據藥品加速降解實驗的實際數據或外推,證實密閉容器內的藥品在上述日期之前能夠保持穩定;而一旦打開原始容器,原來的有效日期將不再適用。但是,多數情況下,"過期"的藥品未檢測過效力或毒性的變化情況,而且藥廠也沒有動力尋找延長藥品有效期的方法,因為這會明顯增加時間或費用成本。倘若真的延長有效期,對藥廠而言也無利可圖,只會變相影響銷量,反而增加減少產能或提高藥價的可能性。

既然指望不上藥廠,我們還是看看國外科學家們進行的"過期"藥品研究吧。

目前美國政府和軍方儲存了大批藥品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如果只因為過期就扔掉大量昂貴的藥物,無疑經濟損失巨大。倘若能夠確定藥品在有效期之後仍然有效,延長使用時間則將節省大量經費。為此,1986年應軍方要求,FDA開展了一項”保質期延長計劃”(SLEP),每年會根據價值或有效期抽檢部分聯邦儲備藥品進行長期穩定性的檢測。2006年發表的一項SLEP研究,共測試了122種(3005批次)常見藥物,88%的藥品過有效期滿1年後仍可維持90%以上的效力,藥品有效期平均可延長66個月,多數上述藥物(72%)在62-66月後依然有效。見下圖。

解讀:多數藥品(含液體或針劑)在超過有效期的5年內,仍然可以安全使用。


“過期”藥品還能使用嗎?你應該知道的秘密

2012年一項針對零售藥房嚴重過期藥品進行的研究中,檢測了8種藥品(含15種不同成分)的活性成分,其中包括抗組胺藥、止痛藥和興奮劑等。所有藥品均以原包裝的形式密封在容器內,過期時間為28至40 年。受檢的14種活性成分中有12種(86%)至少保留90%的效力;有12種成分保留全效至少336個月,8種保留全效至少480個月。2個主要例外是對乙酰氨基酚(38%標註活性劑量)和阿司匹林(4%-10%標註活性成分)。

解讀:部分藥品過期28-40年後依然有效,但阿斯品林、對乙酰氨基酚除外。


“過期”藥品還能使用嗎?你應該知道的秘密

藥品效力可能受外界環境的影響(如硝酸甘油、胰島素或生物製劑等)。SLEP評估的是在最佳環境下存儲的藥物。前述研究中的過期藥品雖未保存在理想條件下,但是以原包裝形式密封並保存在乾燥環境內。2018年英國南極調查醫學部曾進行過一項研究,其將藥品保存在未控制溫度的船艙內,先後穿越熱帶地區(25°C-30°C下持續約3周)最終抵達常溫低於0°C的基地,檢測5種過期藥品(阿托品、硝苯地平、氟氯西林、萘普生和苯氟噻嗪),穩定性均保持良好。此外,2004年一項研究還顯示,0.004%曲伏前列素眼藥水打開包裝12周後仍具有與剛開包裝藥品相同的效果。

解讀:藥品的有效性與儲存環境不一定相關,沒那麼“嬌貴”。

目前唯一知道可引起毒副作用的過期藥品是一種四環素製劑,現已退市。據1960年代報道,有四名患者出現了可逆性腎小管損害,可能與四環素降解產物有關。除此之外,

尚無公開的報告證實,使用現有的過期藥物會導致人體明顯的毒副作用。華盛頓大學內科教授Douglas S. Paauw博士曾遇過一位患者,因擔心過期藥物的副作用而拒絕使用已過期的腎上腺素,最終導致了嚴重後果。為此,Paauw博士建議:雖然患者應該定期更換已過期的藥品,但仍可以保留舊藥作為備份。一旦遇到緊急情況,如出現嚴重過敏反應時,寧可使用已過期的藥品,也不是根本不使用任何藥品。他認為對於片劑、丸劑或膠囊形式的藥品,尤其考慮到費用時,可告知患者放心使用過期藥品。溶液和混懸劑由於穩定性相對較差,尤其出現渾濁、變色或明顯沉澱時,不應考慮使用。

解讀:沒有證據證實使用過期藥會中毒。尤其口服藥,安全性基本可以放心。

小結:藥品超過有效日期不代表活性成分的效力下降,也不代表不能使用。上述結論基於國外的研究,不一定適用於國內。目前國內西藥生產的質控參差不齊,可能存在同種藥品活性成分含量及代謝的巨大差異;另外,中成藥的成分過於複雜,且加工工藝千差萬別,因此不推薦服用過期中藥。但是,基於對

國外藥廠及國內部分知名大藥廠的信任,特殊情況下可以考慮使用由其生產的過期西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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