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宿舍因工作死亡没认定工伤该怎么办?

用户1880136373355


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以上是摘抄【工伤保险条例】中用来论证能不能认定工伤死亡的章节,你可能也会得到启发。

我在中型国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十多年,所以就”单位宿舍内死亡”给你分析一下,如果是一个(不住这个宿舍的)电工因工作需要到单位宿舍去修理电路,出事故造成伤亡是完全可以认定为工伤死亡的,因为这是工作场所。而本宿舍的人就不一定能算”工作场所”,即使你自己本人是电工,如果不是”工作时间内”也不一定能够认定工伤。如果是在宿舍突发重疾死亡,因为不是”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也难以认定工伤死亡;而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突发重疾的,还要界定”直接送医”和”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你沒讲明所以也不知道什么样的”工作”需要回宿舍做,如果是单位文员的工作,做文案也应该在办公室加班,而不应该回宿舍加班,工伤保险所有”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的界定,在办公室”加班”也要有加班理由,否则工伤死亡的数十万赔偿并不是那么容易拿到。那么你问的怎么办?你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如果你有证据符合上述【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死亡的条款,不妨可以试试。

我曾处理过一个案例,一个工人上夜班前头疼要去看病,有两条路通向职工医院,一条从生产厂区外围走,一条通过生产厂区,他由生产厂区通过时进车间向值班长请了假再往医院,但没走出生产厂区就倒地身亡,我最后用值班长的询问记录作证据申报视同工伤死亡得到工伤保险所的认定。而如果他是从生产厂区外围走中途倒地身亡的话,我没有理由认定他是视同工伤死亡,只能算自然暴病身亡,这个案例的焦点就是进没进过车间的问题,如果没进过車间也乱编,我和车间值班长就有骗保的嫌疑。

在【工伤保险条例】的”48小时”定律中,即使在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内突发重疾并直接送医,只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认定抢救超过48小时后死亡,同样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死亡,虽然这个”48小时”定律有点不近人情,但在【工伤保险条例】没修订前就是法定,打官司时法院也绝对是依法裁决。


执君之手观日落月升


有事在人为的原因,我老家早几年发两起喝酒淬死的都给了工伤待遇,其中一个医生在一审,法院也不认伤。到二审通过不正当获得工伤待遇。可见权力没法对待公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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