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许仙视角


答案是很明确的,可以告。无论是哪家公司,还是哪个行业,如果工作时间是12个小时,基本可以确定违反《劳动法》有关工时的规定,这是毋庸置疑的。根据《劳动法》的相关法律法规,企业日工作时间实行8小时工作制,平时工作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每天工作12小时,就算是特殊情况,也超过了。但现实中可以看到,大多数人都不会高企业,为什么明明可以告,而员工不高呢?


一、对于员工来说,告的成本太大

通常我们说公司和员工是平等的,工作是双方选择的结果。但在职场中,员工往往属于弱势的一方。跟公司的财大气粗比起来,个人的力量是很薄弱的。告公司的话,要时间和金钱成本。而且是员工主张要加班费的情况,员工要对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这对于员工来说,其实是很麻烦的一件事。


对于员工来说,公司不好,换一家工作就可以了。担心要是告工作,反而让自己不好重新找工作,而且也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很有可能换了一家,还是同样的情况。到时传开了,反而是对员工不利的。企业可能就不敢聘请这样的员工,这也是很现实的问题。

二、企业为什么明知违法,还要让员工长时间的工作

作为企业来说,对于这项规定,大多是心知肚明。但他们还是选择了让员工长时间的加班,一个是对私企来说本身的发展是比较困难的。大多是依靠薄利多销,只能通过加班的方式来提高产能,来获取更高的利润。


对于一线的基层员工来说,工资的大部分来源于加班费。要是只拿基本工资的话,没有办法生存。私企实行12小时的工作制度,还是有员工愿意做。

对于这种情况,劳动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管理。而对于企业来说,员工的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可以实行三班制,让员工有充分的休息。不然万一员工出了事情,对于企业是个重大的打击。


作为员工也要明白,身体健康才是第一位的。到时身体出现问题,再高的工资,也弥补不了。


讨喜的鱼


每天工作12小时多数情况下是违法的。但是在特殊行业和特殊情况下,工作12小时可能不违法。对于铁路、航空、邮电等行业,经劳动行政部门的批准,可以实行不同的工作时间,如工作时间为12小时。

一般情况下,每天工作12小时是违法的。


法定工作时间就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者的最长工作时间。如果超过,劳动者一是有权拒绝(法定的不可拒绝的情况除外),二是有权要求企业支付加班费。企业要求员工超时劳动并且不给加班费,违法。

首先看《劳动法》的规定。《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超出这个时长就属于加班。

再看国家法律对于加班的限制。加班需要经过工会和劳动者双重协商的程序,如果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那么企业没有权利要求劳动者加班。这规定在《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加班的时长有明确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另外,法律对于加班费也明确规定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1.5;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并且不能够安排补休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2.0;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工资=加班时长×薪资×3.0。

现在很多企业以降低底薪、加大提成的形式刺激员工加班,形成所谓的员工“主动”加班,这是违背劳动法的。对此,员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一经查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可以给予该企业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然后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人数,以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员工也可以提请劳动争议机构处理。


法学砖家马老师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而大多私企工作时间却是12小时?可以告吗?

众所周知,《劳动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因此,私企把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放到10小时以上,甚至更长,是明显违反劳动法的。如果员工对此无法认可和接受,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去投诉,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要求资方提高收入待遇,对超过8小时以上的时间按规定发放加班费,以此来弥补劳动时间过长对员工身体等带来的影响。

但是,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又存在两个方面需要员工认真考虑的问题。一方面,就业压力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延长劳动时间进行投诉,必然会引起资方的强烈反应。只要劳动执法部门介入,资方肯定会按规定调整员工劳动时间和薪酬待遇。但是,绝对不会善罢甘休,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对挑头投诉的员工实施报复。一旦遇到这样的情形,如何处理,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避免受到伤害。

另一方面,如果资方是以计件等方式延长员工劳动时间的,亦即员工实行的是多劳多得、按完成的劳动量取酬,也是很难投诉的。即便其设计的取酬方案极不合理,也似乎很难抓住其把柄,这也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能否通过一定的途径,提高单位劳动报酬,是一个很重要的方面。

资方延长员工劳动时间,又不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是目前最为现实,也最为可恶的一种手段。如何规范,有关方面应当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减少资方对劳方的伤害和盘剥。


谭浩俊


  可以告,但企业也不傻,一般没那么容易被告倒的,因为他们已经把违法的事情变成“合法化”了,这就是大家明知道公司要求超时加班,但也不去告公司的最大原因。

  如果要告公司,那么需要注意两点,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的规定;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弄清楚这两点是关键。

  关于第一点,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劳动法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由此可见,如果每天工作时间达12小时,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规定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的规定了,如果每天都要加班,按五天工作制来说,一个月加班时间就达88小时,也严重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每月不超过36小时了,如果是每周6天工作制的私企呢?那就更加离谱了,由此可见,该公司是违劳动法的,只要证据确凿,是可以向劳动局告发这种黑心公司的。当然,现实当中,很多私企也不是那么傻,私企的人事部门也不是吃素的,他们很可能已经将某此不合法的行为变“合法化”了,比如,有些利用考勤做文章,故意让员工中午不打卡,那么你就无法提供准确的上、下班时间,也就无法告发公司了,又比如说有些公司规定,加班时间是不用打卡的,这样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超时加班证明,所以说,想告赢公司也不容易。

  关于第二点,是否有按劳动法支付加班费方面,《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如果对方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要求支付相对应的加班费,只要收集好相关的证据,也是可以起诉公司的


只爱陌生人职场


当然可以告,但是你去告企业能否赢就是另一回事儿了。企业让你加班,当然肯定会想方设法的去规避一些劳动法的有关这方面的规定!

借你来往认为,对于超长加班来说,如果超过规定的劳动时间就视为加班。似乎很多加班都不是企业强制性的,也没有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来明文规定,或者某一些甚至来确切表明企业是强制加班,而且是超长加班。这也就是企业的高明之所在,因此员工去投诉和举报企业是存在两难的境地。

一、也不见得所有的企业加班时间都是12个小时!毕竟只是少数。

前一段时间对996的讨论非常厉害。其实996工作制,在今天的互联网企业以及一些新兴行业竞争比较大的企业都是非常严重的。就中国的一些国企、比较规范的民企来说,996这样的工作制度还是不存在的。

相对来说他们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制度还是比较人性化和完善的。没有说完全要通过压榨员工的劳动时间,和牺牲员工的个人时间来缩减人工成本,或者来提高生产效率。

互联网企业作为新兴的经济体,竞争激烈是无可置疑。由于互联网快节奏、信息极快的更迭速度,以及高度创新的业态模式,造成了互联网企业的高节奏、高速度和高运转的工作节奏。也就造成了互联网实实在在的加班时间较长,也并不是说这样即互联网企业是可以剥削和压榨员工的工作时间!

知道不分期还是没有这样超长的加班制度的!

二、对于操场加班或者违反其劳动法的关于升职加薪的规定的,要想确切投诉企业来获得胜利✌还是很难的。

我们都说超过八小时工作制是违反劳动法的,也知道拖欠劳动工资或者不给于缴纳五险一金,以及各种违反劳动法的对劳动者不公平的待遇天天都有发生,大部分企业也或多或少的存在。

但是也没有见,有多少劳动者失去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和检举企业的劳动行为,去依法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的。就连前段时间海尔集团恶意开除三名员工的行为,他们都没有去劳动监察部门维护自己的职业权益。

那么原因在哪里呢?主要原因有三点:

第一点是,我国的企业还是比较缺乏契约精神,没有对法律的敬畏精神,和做任何事,以法律为众生。他们往往善于钻法律的空子。

相较于外国和欧洲的企业而言,不论是劳动者还是企业他们都比较崇尚法律自由。也就是说他们在职场住任何职业行为只需要通过法律来保障,法律维权意识比较强。

而我国的企业,这把的外国人是相反的!

第二点是,就公司的规章管理制度以及企业文化中,没有明确的有关加班的规定和具体的书面文件。往往加班或者侵犯劳动的行为的一些做法都被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规避了。

即使你去抠每一条合同中的条款,也很难找到一条是完全对企业不利的。很多条款都是有着规避的性质,这就有我们的劳动者不熟悉劳动法有很大的关系。

第三点是,即使去劳动检查部门投诉和检举企业,举证比较困难!劳动者需要面临巨大的时间成本,以及职业风险。

这里的职业风险指的是什么的?就说你去投诉和检举这家企业,就意味着你要失去自己的饭碗。同时也在行业内,造成了一种你是一个以前检举过你公司的人,别的公司就很难敢聘用你。

同时,作为劳动者,不可能完全拿出针对企业违法一些证据。面临的证据不足,或者无法新城区就是实的违法事实。

劳动监察部门也就无能为力了。

希望有所启发。


个人职场经验见解,欢迎一起探讨;更多职场和新媒体运营知识欢迎关注本人


借你来往


我是一个打工的,0几年的时候9个小时,1几年后10-12个小时很正常。目前我的家乡各个企业也都是这个时间甚至更长。为了解决员工的不满,很多企业就用计件工资,或者班组小承包的方法来平衡员工心里!这样工资是高了点,但是分配的任务量也大,员工没有权利调整作息时间,必须按规定完成任务,这样就会从早晨5点干到半夜。每天不少于17-19个小时的工作时间!


一片云


可以告。但是实际国情是在国企和事业单位,上班不会告,事业单位是,书记老总轮流坐庄,钱从银行和财政出,员工有保障;你说的是民营企业吧,老板都很艰难,今年有几个老板不失眠的,你告了得几百千把元找下一家再上班,再告,得钱,离职,再找都可以,荒废的是自己。民营企业,选个好老板,一起打天下,得个好结果,对得起自己。总之,一分汗水一分收获。


老白生活爱好者


你以为企业是吃素的吗?专门养着一帮法务是用来做花瓶么?所以这个问题,如果只是从法理上来说,是可以告企业的;但现实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却是很复杂的,这需要综合分析,否则即使有员工告企业,也很难成功。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只是一种法理上的规定,从理论上是可以起诉企业的这种每日12小时工作。理论与现实之间,通常会有一些差距。往往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

而且《劳动法》除了标准工时制,还有计件工时制和综合工时制!而题主所说的很多企业每日工作12小时,需要考虑企业12小时的具体组成,以及企业的工时制度,否则你告企业也是很难取得成功的。

一、企业对每日工作12小时的计算,通常与劳动者的算法不同。

企业可能会将员工上下班时的打卡签到、晨会讲话、吃饭休息等时间排除在外,这样计算下来,可能员工真正上班工作的时间只有10个小时左右。

所以,有很多企业都会以时间的计算来打法律的擦边球,从而尽可能规避法律的处理!毕竟现在法律法规中,还没有相关条款来对上班的时间做详细的规范说明,是否包括那些吃饭休息等等时间。

如果按正常理解每日工作12个小时,企业执行标准工作时,毫无疑问企业肯定是违法了。可实际情况是企业并不是这样计算员工的工作时间,从而给企业一个钻营的机会。

如果企业排除这一些时间之后,每日工作12个小时,那就是毫无疑问的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只要员工起诉企业,就一定可以取得成功。

二、企业执行计件工时制,故意提高劳动定额,从而让员工被迫延长工作时间。

有些企业根据自己生产的性质,采取的是计件工时制。

在制定工资酬劳标准时,有意增加劳动定额,让劳动者在8小时内根本就无法完成每日工作任务。无法完成每日定额任务,员工就无法得到规定的基本薪酬待遇,而且企业所定的基本薪酬待遇往往很低,如果不加班,可能员工的基本薪酬待遇,只能维持基本的生活。

因此广大的劳动者为了获得较高的薪酬待遇,只有来一场自己的工作时间,提高自己完成的计件数量。

甚至有些企业在制定加班计件薪资时,常常比员工的基本薪酬还要高。简单的说员工的薪酬待遇主要靠加班来获得。

我就知道有一家计件生产企业,其制定的员工基本薪酬每月1200元,必须要完成定额任务之后才能获得。事实上,如果员工不加班仅靠这1200元,连基本的生活都难以保障。

这就迫使员工不得不自己主动加班,来提高自己超额完成的计件数量,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即使他们每日工作12小时,每月所能领到的薪酬待遇也不过3000多元。

如果这从法理上来说,企业并没有违反劳动法,员工加班也完全是自主的行为。

如果非要调企业的毛病,那也只能是它的薪酬制度设计的不合理。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想要去告倒企业,那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所以在企业用工的工作时问题上,仅靠员工去反映起诉,几乎是很难解决的。现在的企业明显的违法工时制,已经越来越少了,更多的是去钻研法律的空档,这正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因此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更多的还是要依赖顶层的设计和更加完备的法律法规,才能真正确保劳动者的根本权益。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视职场】青云计划获奖者,优质职场创作者,一个有着20年职场生涯的老司机,专注分享职场知识,解决职场困惑,建构职场关系!

~~~分享职场知识,快乐职场人生,感谢你点、评、分、转、收!


视职场


要看劳动合同签订的是固定工时制,综合工时制,还是无固定工时制,这三种不同的工时制的签约,直接影响了企业是否合法。不合法的,就可以去告。

先简单跟大家说说这三种工时制有什么区别,以及在各自情况下工作12小时的情况。

1. 固定工时制。

一周五天班,每天工作时长八小时,这是固定工时制。

如果员工跟企业签订的是固定工时制,但是企业明文规定要求员工每天要工作12小时,这样的企业按劳动法规定肯定是要支付员工加班费的,不给加班费也要让员工可以调休,否则就可以提起仲裁。

但是注意的是,一定要有公司对你的明文要求和你本人的打卡记录作为证据。如果公司没有书面要求,你没办法证明这是公司要求的话,大概率仲裁会失败。光有自己的打卡记录不行,因为公司可以说你是自愿加班,不是公司要求。

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加班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则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 综合工时制。

有些生产型企业,或者是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企业,经有关劳动部门批准,企业可以跟员工签订综合工时制。

比如说三班倒,上12小时休36小时,平均下来每周工作时长42小时,就是合理的。但是如果上12小时休24小时,每周的平均工作时长就是56小时,明显不合法,需要调整劳动时间或者支付加班费。

签订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3. 无固定时长工时制。

就是更加灵活,可以今天上12小时班,明天只上4小时班,只要不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也不需要支付加班费。跟综合工时制一样,劳动相关部门也会下来调研。

我原来公司经理级以上员工都签的是无固定时长的,一线运营员工基本都是签的综合工时制的。公司是外企,比较重视国内的法律,也是尽可能地做到守法。当时劳动局就派人来调研,还会问我们问题,比如说“你们是自愿签订的吗”之类的,因为这种劳动部门可能更难监管,更容易出现灰色地带吧。

【总结】所以题目中的工作时间是12小时,要看是哪种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可以拒绝加班。接受加班的,劳动者也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或调休。建议劳动者把这些话都提前跟企业讲好:给加班费或者能调休,那我们可以考虑加班。

最关键的,如果公司没有明文要求,还希望你们加班的,加班前自己填好加班申请单,请领导签字。将来一旦走到仲裁的地步,也可以作为相关证明。

关注@职场绿皮书,用生动的故事和案例讲述职场上的那些事儿,与你一起成长。认同我的回答,请点赞、转发、评论。

职场绿皮书


劳动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天工作时间延长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原因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实际上呢?且不说没有规模不成方圆的小型私人企业,连小编在京东的程序猿朋友也连日吐槽企业工作时长问题,近期还试图离开上海回重庆养老(朋友是重庆本地人),她说她身体不好了,26岁的她前段时间体检查出心脏不好,而她的工作状态大多时候是早上10点到公司,晚上七八点回去,如618购物节等特殊时候她基本都会跨夜加班,在前段时间大强子出事以后,人人自危,某些小组还私下规定员工九点半到公司,晚上多加班,以防被请辞。

小编不认同这样的固定时间制,若是有所值,想必抱怨不会这么多,而现在出现这么多争议,大概是付出回报极度失衡。

从法律的角度给确切答案,对劳动关系有不服的,可先提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再提起诉讼,在保护倾斜向劳动者的劳动法规定下,基本一裁一补偿,但在大环境下,少有人愿意花这个时间精力去与企业做直接对抗,何况,这家如此,家家如此。但劳动关系的本质在于人,惜人的企业自会惜人,也能留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