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史之亂後劉晏的鹽政改革:減少中間商賺差價

安史之亂後劉晏的鹽政改革:減少中間商賺差價

《神農本草經》卷三“下經”即稱,戎鹽“可以療疾”,“主明目,目痛,益氣,堅肌骨,去毒蟲。”除了抗菌、消毒,還認為鹽可“解毒”,如誤中“班茅”毒,用“戎鹽解之”。鹽是古代老百姓生活的必需品,從漢武帝開始,朝廷便壟斷了食鹽,通過壟斷食鹽,自然就可以賺的缽滿盆滿,增加財政收入和富國強兵就靠它了。

安史之亂是唐朝由盛轉衰的一個轉折點,在這個唐朝由盛轉衰的重要時刻裡,一些政治以及經濟方面的制度改革顯得尤為重要,而劉晏的鹽政改革就是在這樣一個特殊時期進行的。安史之亂後,唐朝財政收支嚴重失衡,為了能夠儘快地保障整個國家的財政收支達到平衡狀態,劉晏根據前人的鹽政措施進行了鹽政改革。劉晏所進行的鹽政改革制度主要體現在食鹽的生產儲備以及運輸銷售等方面,除此之外,對於食鹽的經營管理體制以及銷售的調控政策也是改革的主要內容。這次的改革制度主要是由原來的朝廷直接專賣食鹽政策改為了間接的專賣食鹽,唐朝的政府只負責統一收購和售賣給食鹽商人這兩個步驟,當然,這樣的改革政策有利有弊,只是在當時的社會環境下這個改革政策的利處大於弊處。

安史之亂後劉晏的鹽政改革:減少中間商賺差價

安史之亂後的財政赤字

在唐朝初期,國家對於鹽政這一方面並沒有進行限制,當時實行的是自由販賣食鹽的政策。只是在不久後,食鹽就由原來的自由買賣變為了國家專賣,這種國家專賣制度存在很大的弊端,它看似為朝廷的財政收入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但實際上在這種鹽政制度下的食鹽買賣所帶來的利潤大多數都進入了貪官的口袋,國家得到的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這樣的弊端成為了安史之亂之後無法容忍的存在。在安史之亂之後,整個唐朝的國家政治、經濟等各方面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崩潰,在這場動亂之後,唐朝的財政收入情況陷入了一個低谷,國家出現了嚴重的財政赤字狀況,為了儘快的解決這種狀況,當時的一些官員提出了關於鹽政的一些想法,根據《舊唐書》記載:“方今之急在兵,兵之強弱在賦,賦之所出,江淮居多。若假臣職任,使濟軍須,臣能使賞給之資,不勞聖慮。”……。百姓除租庸外,無得橫賦,人不益稅而上用以饒。”只是,這樣的想法只能應付當時的突發情況,國家全面的壟斷食鹽的生產銷售等各個環節的政策使當時的朝廷不得不收購數量龐大的食鹽,這樣會造成鹽政起步管理成本過高以及腐敗滋生等各種無法滅絕的禍患。為了進一步的處理這種問題,劉晏對於鹽政方面的政策進行了系統性的改造。

安史之亂後劉晏的鹽政改革:減少中間商賺差價

劉晏鹽政:放權+管運,減少中間商賺差價

劉晏的鹽政改革是在原有的鹽政制度上進行的一種改進,主要體現在食鹽的生產儲備以及運輸銷售等各個方面。首先,在生產方面,他開始採用政治制度的手段鼓勵生產食鹽的行為,目的就是為了進一步的擴大食鹽的生產規模,除此之外,他在一些大型的產鹽地區也設置了很多的管理機構,這些管理機構的設置就是為了能夠加強經營管理的力度,以及儲備足夠多的食鹽貨源。這是對於之前的鹽政制度進行改進的幾個方面,除了這些改進政策之外,其他的一些基本操作都是延續了之前的鹽政制度做法,比如,打壓一些民間食鹽私營的做法,以及在生產過程中保證整個食鹽的貨源集中控制在唐朝政府的手中,讓朝廷掌握整個食鹽市場的主動權的做法。根據《新唐書》記載:“吳、越、揚、楚鹽廩至數千,積鹽二萬餘石。有漣水、湖州、越州、杭州四場,嘉興、海陵、鹽城、新亭、臨平、蘭亭、永嘉、大昌、候官、富都十監,歲得錢百餘萬緡,以當百餘州之賦。”通過控制這幾個比較大的產鹽基地就可以基本控制整個唐朝的食鹽市場,劉晏在進行鹽政改革的時候主要針對的是原來的政策當中所包含的一些巨大弊端。比如原來官府進行的售賣、運輸政策所帶來的犯罪貪汙等現象,在原來那樣一個比較繁瑣而複雜的把食鹽這項物資變現的過程之中,很容易會出現貪汙腐敗的現象,畢竟這樣的政策在實施過程之中經歷了太多的步驟,太多的步驟就意味著會有太多的人手插入這件這件事情,而參與官員數量的增加就意味著貪汙的概率在不斷的增加,所以改變原來的政府參與運輸並售賣的政策勢在必行。

安史之亂後劉晏的鹽政改革:減少中間商賺差價

劉晏所進行的鹽政改革改變了原來的政府負責運輸以及銷售的政策,由原來的官府直接銷售變為了統一進行收購之後,唐朝的政府再按照統一的官方售價售賣給商人,讓這些商人運輸到全國各地進行售賣的銷售模式。這樣的銷售模式很大程度上簡化了政府管理鹽政的部門所要掌控的食鹽銷售步驟,這種簡化的食鹽銷售模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政府所要負責的食鹽運營成本,畢竟這項政策去掉了官府運輸的成本。它使官府變成了真正的食鹽批發商,並讓政府處於整個食鹽市場的統治地位。

根據《新唐書》記載:“於是上鹽法輕重之宜,以鹽吏多則州縣擾,出鹽鄉因舊監置吏、亭戶,糶商人,縱其所之,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糶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當時,政策規定除了政府向當時的商人銷售這些食鹽所徵收的稅款之外,所有的地方政府都不可以再向這些食鹽商人徵收其他的稅款,這樣的政策最大程度地保障了這些食鹽商人的利潤,同時也刺激了整個食鹽市場的發展。除此之外,劉晏的鹽政改革也在當時的許多地區設置了管理鹽政的機構,這些機構除了管理商人的售賣之外,也在用最大力度打擊當時的食鹽私自銷售情況,打擊私鹽的售賣主要是為了維護政府所實施的這套食鹽管理銷售體系,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和商人的利潤收入成正比,並使得雙方形成一個良好的互惠互利的閉環狀態。

安史之亂後劉晏的鹽政改革:減少中間商賺差價

除了對食鹽的運輸銷售步驟進行改革之外,劉晏所進行的鹽政改革還改變了食鹽原有的管理體系,他把原來冗雜的管理機構和官員進行了最大程度的簡化,這樣的簡化方式不僅提高了工作的效率,而且最大程度地降低了鹽政的運營成本以及腐敗的產生概率。經過劉晏的改革之後,所有食鹽機構的作風、習性都發生了一定程度的良性變化。除此之外,這種改革還讓當時的唐朝政府掌握了調控食鹽價格的權利,經過官方的宏觀調控之後,既穩定了當時的食鹽價格保證了百姓能夠吃到統一價格的食鹽,又杜絕了商人謀取私利、趁機哄抬鹽價的可能,同時國家的財政收入也因此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可謂一舉多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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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晏鹽政改革的影響

劉晏所進行的鹽政改革在原有的鹽政基礎上進行了最大程度的改良,既通過去除政府運輸步驟的手段減少了政府運營食鹽的成本,同時也通過減少諸多環節的手段減少了貪汙腐敗的可能性,畢竟國家在鹽政方面所參與的步驟越少,這些官員在其中能夠進行貪汙活動的機會就越少。經過這次鹽政改革之後,當時唐朝的財政收入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國家財政收支不平衡的狀況也有了改善,整個國家的經濟體系得到了恢復發展的機會,這次的改革使得當時經歷過混亂的唐朝社會逐漸穩定了下來。這次的鹽政改革挽回了一些唐朝逐漸頹敗的趨勢,帶來了一定的財政以及商業效益。當然,除了這些積極影響之外,當時所進行的鹽政改革政策也產生了一定程度的消極作用,國家的這種統一收購和統一出售的政策做到了幾乎把所有的利潤都收歸政府財政的地步,這種改革政策進一步的壓榨了民間私自買賣食鹽的商人利益,同時它也使政府掌握了對當時的商人和百姓進行直接剝削的權利,整個國家的食鹽市場全部控制在政府手中。總的來說,這樣的鹽政改革政策已經不能說是一種經濟上的行為模式了,它更像是一種政治手段,這種政策強制性的把所有的食鹽銷售權以及定價權掌握在了政府的手中,既強化了封建統治的中央集權,同時也最大程度的壓制了當時的食鹽私營者,這樣的食鹽改革政策一旦處理不當,就很可能會引起許多鹽商的強烈反彈,在唐朝後期所出現的一些政治現象其實就是這種改革政策的弊端所帶來的消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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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遷右侍郎言:

任何一種改革措施都不可能實現百利而無一害的作用,能夠在某一個階段實施並取得成就的改革措施,都是適應當時社會環境的良策,但是這個良策也會存在一些弊端,而且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之後,這些弊端的害處可能會大於益處,而在到達這個階段之後,這種政策就會被另外一種新的改革政策取代,這是歷史上每一個改革政策的必然結果。

參考文獻:《舊唐書》、《新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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