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但你为什么不敢辞职呢?

大愚若知


请不要用简单的“不敢”来分析问题!有些企业违反《劳动法》之后,很多人之所以不离职的原因很多。包含:不能、不值得、不划算、不理智......等等各种可能性。老鬼从实际出发一个个分析为好:

一、自己目前的能力、水平不足以支撑自己找到比现在收入更高的工作,所以不能辞职!

家庭生活是需要资金的,这是众多职场人根本不能回避的问题。同时要要承认,现在很多人找工作并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

即使内心里不满、不高兴、郁闷甚至会发牢骚、在网上吐槽,也需要面对现实:自己目前在这家企业的总体收入还是不错的。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能力、把握找到更好的工作并且获得更高的收入。而且还可能因为辞职之后一段时间没有工作让家庭开支受到严重影响。

因此,对于某些职场朋友而言,权衡之后发现:不能辞职啊!

二、行业内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到了其他地方工作之后,或许能好一些,但也不能保证未来工作的稳定性、收入的稳定性以及收入的高低。(不值得冒险、不值得辞职!)

某些地区的某些行业,某些违反《劳动法》的现象或多或少都会出现。只是各个企业的程度有所差异。

即使自己辞职了,并且能够顺利找到另一家企业去上班。但也不能保证自己能够遇到让自己舒心的领导,让自己感觉舒适的企业氛围与文化。也不见得能保证这家企业内自己不会遇到一些乱七八糟的问题。收入方面也不见得能够稳定或者优于原来的企业。

因此,有些人在权衡之后会发现:企业中有一些问题,但是不值得因为某些问题而辞职。这对自己而言风险太大了。

三、辞职就意味着可能要承受各种可能的风险与损失,很可能让自己陷入更糟糕的窘境。因此,很可能因为不划算而留在企业中。

除非自己已经在辞职之前找好了“下家”,而且自己确认了未来的企业发展前景、稳定性、发展空间 、收入等等各个方面对自己是有利的,否则很可能会由于自己的盲目辞职让自己损失更多。

可能辞职之后连续几个月找不到工作,没有收入;

可能找到的工作,老板出尔反尔,让自己的实际收入比承诺的要少;

可能迫不得已导致自己找到的工作薪酬待遇或者发展空间就是不如原来的企业;

可能虽然薪酬不低,但是和原来的企业相比成长、升迁的空间很小;

......
大家都是普通的职场人而已,不都是千里马呀!因此,还是脚踏实地一些为好。在自己的水平、实力、能力等等不是很强大之时,如果不够划算,辞职一定要谨慎!

四、很可能虽然这家企业有些地方违反了《劳动法》,但自己本来在这家企业是有学习成长或者升迁空间的!因此,有时候单单因为违反劳动法而辞职是不理智的!

职业生涯的发展,是一步步提升的。

我们作为职场人一定要知道自己不同的阶段自己的目标是什么,自己最需要得到的是什么!

例如,有些人在企业中本来可以沉下心来学习本岗位的职业技术、操作技能、销售技巧等等。如果因为一时忍不住自己的情绪辞职了,很可能让自己失去了非常好的学习提升机会!

再者,有些人本来是被自己的领导或者老板看好的,是可以作为企业重点培养、重视的升迁对象的!

如果单单因为某些问题、现象而辞职,那就太不理智了!自己需要知道自己的核心关注点是什么!


并非老鬼对法律没有敬畏之心,也不是老鬼要替企业老板这个群体代言、辩护!老鬼是要让更多的朋友更加理性的看待现在的社会现实、职场现状!一味的理论分析,一味的唱高调,对自己没什么好处!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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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鬼归来


先看比例,违反劳动法,国企较少私企较多。

一、个别国企违反劳动法,是国企领导人个人的原因。为了个人业绩,拍马屁继续向上爬。有些系统一个企业这样,其他企业被迫跟风受连累。

二、私企老板,完全靠自己的良心约束。因为劳动法就和摆设一样,私企没有工会。

三、违法成本太低,比如现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不仅仅是赔偿,还有惩戒罚款。当前最高记录报道的美国罚款是1.2亿。

四、国企在1980年前,工人阶级领导一切,起监督作用。个别工人素质差,不代表大部分高素质的工人阶级。

五、大部分私企属于200年前资本主义状况,除非国家采取强制措施。山东滕州有一家私企老板,让员工在大街上学狗爬。这种老板就算不判处死刑,起码判20年徒刑,但是现在有人管吗?

六、整个社会大环境如此,假如你跳槽辞职,又能好到哪去?

七、国企的性质不同,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低水平的国企领导人,能够存活几天?请不要被忽悠了。

八、牢记两弹一星元勋科学家钱学森的格言,中国失去毛泽东思想和公有制,就没有希望。




海步深河尚


这个问题深有感触。

1、家庭条件不允许。

出门打工的农村人占大部,因为条件恶劣才走上外出打工之路,心不贪,安于现状。只要每月有点钱寄回家甚好。家里有孩子读书,老人要过日子。

2、自身条件不允许。

泛凡出门打工的人,都是农村出来的。他们没有炫目文凭作后盾,也没有蜘蛛网般的社会关系作靠山。一切的一切,都是靠自己一步一个血印走出最悲微的人生轨迹。

他们不求高薪,只求能过得就行;他们不求回报,只求老板看得起就好;他们慎小慎微,竭力做好分内的工作,原因就是怕炒鱿鱼而失去安身立命的地方。

3、商家勾结你不得不认怂。

我曾经在浙江遇到过此事。一旦你被这一家厂除名,你就很难找到第二家厂工作。商家与商家狼狈为奸,一个电话,把你说得一塌糊涂,甚至把你说成是不守法的别类,让你流浪社会,最后悲惨地别谋生路。

这就是现实社会,《劳动该》是公平的,但老板与打工仔怎么能公平得了。老板不赚钱他当什么老板。打工人为了生存不得不在苛刻的条件下委屈自已。这就是一大社会矛盾。谁能说这叫公平呢?

地位与地位不同,条件与条件差导,能力与能力的悬殊,智商与智商的敏纯都决定一个一生的走向和想法。总结,相对的公平就是祖宗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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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劳动法》不敢辞职。有很多原因。

在私人企业里,拖欠工资,没有节假日,没有礼拜日,加时间不加工资,比比皆是,因为大多是农民工,就是农民种完地,或收割完庄稼,就进厂打工,除农民工外,还有少数改革时的下岗工人,这两种人的人数比国企不一定少,他们农业收入很低,不能维持生活,就进厂打工’,常常一过旧历年,老板贴了招工启事,就进厂面试,老板一看年轻力壮就录用了。任何手续都不用。

农民工为了挣工资,任凭老板压迫剥削,付出的多,得到的少,真的把剩余价值被老板取了。要问是资本家或企业家,混淆了,一体的,一个人。任人宰割的农民工,可能使一家生活度过难关。不然,有病无钱看,老人养不了,孩子无钱读书,这在我们国土上不是少数。一般情况,农民工不告老板,就是知道劳动法,也不去衡量,听之任之。

但是国企不同,有节假日,礼拜日,照常发工资。按劳动法去办。何为国企,就是公办的,亏损了人民银行补充。厂长减轻很大压力。并且工人没有失业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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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员工即使是主动提出离职,也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大约有如下几种:

1、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显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

5、因用人单位采用欺骗手段和违背劳动者意愿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6、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7、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上所述,用人单位如果违反了上面任意一条,劳动者可以主动提出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是不是单位有违法员工就要提出离职呢?员工应当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用人单位违法的部分给员工造成损失的大小是否在员工个人承受范围之内;

例如用人单位经常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员工的综合收入在同行业中属于非常高的水平,虽然企业有违法,员工考虑自己综合收入很高,就可能选择不离职;

再比如员工综合收入很高,但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而员工很看重社保,这种情况员工就可能选择离职并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2、员工要审视自身条件,如果离职是不是容易就业或有其他出路;

例如很多小超市的理货员工资很低,也就1000出头,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此种情况超市是违法的,但员工往往不选择离职或是去告超市,因为很多超市理货员都是年龄偏大,就业困难的妇女,如果离职了就业很困难会影响家庭收入。

3、用人单位违法,员工选择离职并依法维权,员工要考虑维权的周期、成本是否在自己承受范围之内。

4、从现单位离职会不会影响自己日后的就业;

做出离职的决定并不在于敢不敢,不是一时的赌气,要理性的分析离职的利益得失。如果用人单位违法情况非常严重,员工当然要义不容辞的选择离职并维护自身权益;如果员工觉得用人单位的违法对自己造成的损失很小,也可以不需要离职。



HR姜尚


因为违反劳动法是大部分,而不违反是小部分。违法成本低,而遵守的企业却没有好处。

归纳起来有这几种原因:

1.从企业来说,大企业福利好,收入高,即使违反劳动法,为了收入,很多求职者只能忍气吞声,因为想进这些大企业还有背调,你告过企业,可能入职就会被考虑进去。小企业来说,90%的小企业生存不过三年,你去告他,他直接就以各种理由辞退你了,甚至他自己就倒了,账上没钱,法人不认识,你奈他何?

2.从执法角度来讲,随便一个劳动官司,从打官司开始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越不正规的企业从一开始就防范着你了,很多证据不齐全,况且劳动者也不是法律工作者,很多认为理所当然的证据结果根本不算证据,前面对企业不敢说,后面就成了想找找不到了。一场官司跑下来短则几个月,长则一两年,越是有“经验”的老板,法人不是自己,公司账上没钱,地方是租的,在合同、考勤、各种工作流程上本来就设置了各种陷阱,甚至还有专门的法务部们陪着你慢慢打官司,劳动者面临着取证困难,最后实际承诺工资认证困难,找新工作又会被影响,要偷偷摸摸的去,更关键的是打赢了根本执行不了的问题。反正企业没钱,哪怕实际经营者还在经营,法院只能让劳动者继续提供线索,而且开庭之类的又要本人参加,劳动者耗不起,也拿不回血汗钱,最后不了了之的也是大多数,眼看着老板仍然鲜衣怒马,搞不清楚为啥不能列为失信人,所以干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算自己倒霉。

总的来说,劳动者维权难,企业违法成本低,越是需要劳动法的劳动者越需要工作,而企业则是互相理解甚至互相帮助抵制维权的劳动者的,就像国家规定孕妇要享受优惠,结果企业就连适龄女士就业都被防范和被歧视,真的要劳动法起到规范市场的作用,不是现在这种不告不理,也不是法律引导让社会力量自己消化的策略,而是国家真正主动投入力量让劳动者和公司的运营更加规范,把劳动法贯彻到每个企业日常运转中,那时候劳动者才会真正享受到国家的关怀,企业才不敢阳奉阴违。





守柮慎独


如果都按照《劳动法》的标准来评估是否需要辞职,可能您很难再找到符合劳动法的工作了。银桑看到很多人朋友都说大家不知道劳动法的内容,的确,您要说把劳动法背下来,或者大致复述一下的人基本都很少,但这并不意味着大家一点点法律常识都不懂。
比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个小时,每天不得超过8个小时,包括购买五险,难道这些最基础得法律常识咱们不知道吗?这是不可能得事。
那为什么明知道公司不符合劳动法,却依然不辞职呢?

01

辞职改变不了任何东西

作为求职者在挑选公司的时候,即便您按照劳动法的标准来筛选公司,那些满足劳动法的公司数量较少,但是那些不符合劳动法的公司依然是存在的。
有句话说的好,“存在即是合理”。
最符合劳动法的企业可能是国企或者事业单位,但即便这样的企业,依然也有加班行为,难道您也从这些单位辞职吗?显然不可能对吧。
辞职是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的。

02

不是不想,而是不敢

我们作为成年人,的确有自主做选择的权利。但在选择的时候,也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今天可以为了劳动法辞职,那辞职后重新找工作,没有收入来源,职业生涯断片,这些责任也只能自己承担,没有任何人可以为你分担。
即便那位撰写劳动法的人员,他也不会为你分担任何事情,还是靠自己。
所以,很多时候我们并不是不想,而是不敢辞职,因为辞职仍然需要找工作,风险全部自己承担,也不知道到底哪家公司符合劳动法。

03

即便去维权,也是徒劳

不可否认,一旦进入劳动仲裁的程序,公司大部分都是败诉的,因为的确理亏,又加班又裁员的。
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司会败诉,同时您个人也在浪费很多找下一份工作的时间喝精力,很有可能因为这些事情错失机会。
同时,能和公司走劳动仲裁的员工,一般公司也不敢要,毕竟情况都差不多。
所以,即便去维权,也是徒劳,还对自己下一份工作不利。
以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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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桑笔记


现在用人单位有几个完全遵守劳动法的,都是有空就钻,所谓的劳动和同 都是单方面和同 都是用来忽悠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完全遵守劳动法 那一年当中需要以外支出多少费用,最后坑的都是打工的,加班加点 三班倒,稍有不慎就会被处罚,还有很多拖欠工资的,我的感觉有些工人为什么不敢走,因为有工资在拖欠,想走又没有钱 寻找新的工作又不是很容易,另外担心离职走后担心在职拖欠的工资更难保 ,或者是单位领导采用威胁 恐吓手段,所以进退两难……


农家老男生


社会是多元的,每个人都有自己不能辞职的理由,但大部分都应该是迫于生计,人生苦短,都不容易,刚高考完,也奉劝那些学子,好好学本事,将来我们欠着老板走,别让他牵着我们走。

再说点大格局的话。

违反劳动法的资本家之所以如此有恃无恐,本质上就是处罚力度不够,社会主义进程不够完善,共产主义还没有得以实现。资本家从上个世纪开始像蝗虫一样腐蚀我国劳动人民,前辈抛头颅洒热血却还是没能把资本家赶出中国,我辈愧对先烈啊。

更有大资本家把996拿到桌子上来,说不加班就是不思进取,不求上进,大有给人民群众当人生导师的意思。你一个大资本家,靠剥削劳动人民和给假货提供售卖平台挣钱的人给我当人生导师?

不说了,工头让我去搬砖了。



白衣纵马


看到很多人首先提及的一个问题,就是普遍存在的司法不公。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首先确认这是现阶段社会普遍存在的现状。在此就先介绍一下关于劳动争议的司法状况。自2008年劳动合同法颁布后,整个深圳地区的劳动纠纷爆发井喷,以2012年为例,有过记录的劳动纠纷超过8万起,最终走到诉讼阶段的在3万宗上下。本人从2012年开始在深圳市总工会劳动争议援助律师团队工作两年,专门为月工资不超过4000元的人群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律师费由市总工会承担)。一个小团队三四个人,2年内承办了超过300宗劳动争议案件。现实中,劳动者提出辞职并维权,基本不外乎几个诉求: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未支付加班费、违法解雇、擅自调岗调薪。个案不再说了,从总体结果上来说,劳动者做原告(申请人)胜诉或者半胜诉的情况超过90%,基本是所有类型的诉讼案件中胜诉率最高。企业完全胜诉的情况有,但是非常少。换句话说,只要一旦走到诉讼阶段,尤其是在员工有律师的情况下,企业或多或少要出点血的概率非常大。对企业来说,赔点钱事小,对整个企业影响颇大。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不久后,不少企业主都痛骂劳动合同法为恶法。更逗的是,极端个例的员工在了解劳动合同法后专门做起碰瓷的生意:随便找个工作入职后故意以各种理由不签劳动合同,干几个月就去找法律援助,一口咬定公司没签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不花一分钱把案件丢给律师自己重新找工作,循环往复。因此,从整体上讲,2008年后深圳地区的企业用工合法化比之前前进一大步,但是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与此同时,员工本身存在一定问题让企业感觉苦不堪言的也不鲜见。当今社会,普通人生存下去已经不易,企业的压力也普遍不小,立场不同,感受不同。但是最终到司法诉讼程序中,普遍企业处于弱势,这是现实。当然, 以上仅就深圳地区而言。

那么下面我们回到原来的问题上。为什么不敢辞职?其实辞职是最简单的事情,而每一个人在辞职之前都面临两个一个问题,其一为辞职能得到什么;其二为辞职后怎么办。

首先来看第一个,辞职能得到什么。一般较为关注这个问题的人,普遍工作可替代程度较高,工资不高,普遍文化素质不高。对于此类人群,其衡量的更多的是在辞职后获得赔偿的数额与换工作的成本。一旦经过计算后发现能够得到的赔偿并不足以拟补离职后的各种成本的,自然不会轻易辞职。

再来看第二个,辞职后怎么办。一般关注这个问题的人并不太在乎辞职后眼前的赔偿,而是长远来看,自己的职业规划与发展。比如能否从现今的工作与职位中积累更多,换工作后综合待遇能否更优(高级打工者由其在意),维权行为对自己在圈内的影响等等。

最终,人都是理性动物,所有的决定都是在自己的立场、环境和认识水准中作出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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